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法规类别】劳动争议
【发文字号】劳办发[1997]95号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7.10.05
【实施日期】1997.10.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1997年10月5日 劳办发[1997]95号)
安徽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劳仲字〔1997〕第38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对已办理港英入境许可证的企业职工,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获批准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81f6d89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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