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新政党法解析作者:常翔 张锡镇来源:《东南亚纵横》2018年第06期
摘要:相对1997年以来的政党法而言,2017年泰国正式颁布的新政党法做了较大的修正,一方面,通过提高建党门槛、健全政党组织机构、强化党员的政党意识等措施,推动泰国建立能够代表各地区利益的全国性大型政党,完善和健全政党制度;另一方面,新政党法又作为军人集团抑制政党势力的政治斗争工具,通过强化对违规政党的惩罚力度、加强司法和独立机构的权力等降低了政党的政治地位和影响力,挤压政党的活动空间,抑制“一党独大”局面的形成,从而保障传统权力集团与政党势力的政治权力平衡。
关键词:泰国;宪法;政党法;政党;政党制度
[中图分类号] D733.6; ; ; ; ; ; [文献标识码]; A; ; ; ; ; ; ; ; [文章编号] 1003-2479(2018)06-0047-07
一、泰国宪法对政党法与政党的影响
2014年5月22日,泰国陆军总司令巴育·占奥差发动政变,宣布废除2007年宪法,并成立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国家维持和平秩序委员会”(以下简称“维和会”)接管政权。维和会发布《泰王国2014年临时宪法》,并依据该宪法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新宪法及其附属法律的起草。2017年4月6日,新宪法通过政府公告正式颁布①。新宪法第45条明确规定:“泰国公民拥有依据君主立宪制体制和法律规定组建政党的权利。”同时,宪法对于政党的地位、 作用和规模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宪法起草委员会根据新宪法的这些规定起草和颁布新政党法。2017年9月20日,泰国国王玛哈哇集拉隆功正式签署《泰王国2017年宪法附属法律政党法》(以下简称为“新政党法”),新政党法在2017年10月7日正式公布。
在泰国2017年宪法中,关于政党的规定,是针对1997年宪法的弊端制定的,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先对泰国1997年宪法的形成过程和核心宗旨进行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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