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重点整理

发布时间:2013-12-02 11:11: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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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重点整理

第一章 绪论

1.伦理学的含义

即道德哲学,是以道德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研究道德形成、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由亚里士多德创立。其代表著作有《尼可马克伦理学》、《欧德米亚伦理学》、《大伦理学》。(伦理是书面语言,道德是口头语言)

2.医学伦理学的含义,分类和学科性质

医学伦理学是研究医学道德的科学,是研究医学道德产生、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的学说,它以医学领域中的道德现象和道德关系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是运用伦理学的一般原理来调整处理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科学发展中人与人、医学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科学。

学科性质:基础医学,技术医学,应用医学,理论医学——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

3现在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理论:生命质量论,生命价值论,权利义务论,公益公正论;②医学职业道德:医务人员与患者的关系,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医务人员及医药卫生部门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医学临床中的其他道德关系;③现代医学技术中的伦理问题:现实经济水平与医药经费之间的矛盾;卫生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患者与医务人员关系日渐淡漠和疏远;冲击预防和初级卫生保健,不利于人人享有保健;带来许多新的伦理问题;④卫生政策中的伦理问题:传统医学伦理学研究的是临床职业道德,现代医学伦理学研究的是卫生政策及其伦理问题;⑤医学法律中的伦理学问题:医事法律法规只有建立在医学伦理道德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方法:调查研究;案例法纵向研究法;横向研究法;比较研究法;一般伦理学与医学科学技术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章 现代医学伦理学学科发展概况

1. 中国医学伦理思想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医学伦理思想:中国古代医学伦理思想,主要体现在古代医学典籍的序言或独立的篇章之中;《黄帝内经》的问世,不但确定了我国古代医学理论体系的雏形,而且也标注着我国传统医德的初步形成;②中国近代医学伦理思想1、我国第一部医学伦理学著作——《医业伦理学》,宋国宾是中国医学伦理学的先驱者;孙思邈《论大医精诚》,主张医家必须具备“精”和“诚”两方面2、伦理思想:阐述了医生人格、医患关系、同业关系和医生与社会关系的伦理主张等。③中国现代医学伦理学思想:第一阶段,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医学伦理思想和医学伦理原则;第二阶段,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和破坏,使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精神和医学道德受到了严重玷污;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医学伦理学在中国处于复兴时期,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实行拨乱反正,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2. 国外医学伦理思想的历史演变

1.古希腊医学伦理思想: 1)代表人物——希波克拉底;2)代表性著作——《誓言》;3)主要医德思想:尊师如父;接济患者急需犹于兄弟;行医的目的是为病患谋幸福;平等对待病患;敬重医学同道;作风正派;保守职业秘密;举止高雅,给患者以信心;破除迷信与骄傲。

2.古罗马医学伦理思想:(1)代表人物——盖仑;(2代表性著作——《最好的医生也是哲学家》;(3)主要医德思想:医学是一门艺术;合理的知识结构:逻辑+物理学+理学;重视医患关系。

3.古印度医学伦理思想印度外科鼻祖”——苏斯拉他著的《苏斯拉他集》;印度内科鼻祖”——科拉加 著的《科拉加集》,其中包含的医学伦理思想具有广泛的影响。他们对医学本质,医师执业和医学伦理都做了精辟的论述。苏斯拉他“为医四德”:正确的知识,广博的经验,聪敏的知觉和对患者的同情心。

4.古阿拉伯医学伦理思想:代表人物:迈蒙尼提斯犹太人。

代表著作: 《迈蒙尼提斯祷文》(P276-277)、《摩西箴言》、《养生法》、《论毒物》。《祷文》的中心思想是作为一个医生一切要为病人着想,不能有贪欲、吝念、虚荣,不为名利侵扰。

5.近代西方的医学伦理思想:①英国医学家、医学伦理学家帕茨瓦尔(Thomas Percival)为英国曼彻斯特医院起草了《医院及医务人员行动守则》,并在此基础上于1803年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比较规范的《医学伦理学》著作。②1847年,新成立的美国医学会(AMA)制定的伦理准则,其主要内容也是直接引自帕茨瓦尔的《医学伦理学》。帕茨瓦尔《医学伦理学》的出版,标志着医学伦理学学科的诞生。

3. 国外医学伦理学学科发展阶段的划分

1.传统医学伦理学[1]时间:欧洲文艺复兴之前;[2]主要研究对象:医患关系;[3]特点:强调医生的义务、责任与美德(医德学);受宗教神学思想影响较大;希波克拉底的医学伦理思想影响了整个时期;[4]基本理论:美德论、义务论、生命神圣论。

2生物医学伦理学[1]时间:文艺复兴---20世纪70年代;[2]研究对象:临床医学、保健、康复、预防、科研;[3]特点:受生物医学影响巨大;研究领域扩大;基本原则为医学人道主义;[4]基本理论:生命质量论、生命价值论、公益公正论、权利义务论;[5]标志:《生物医学伦理学原则》(比彻姆、查尔德伦斯)。

3 [1]时间:1970年代至今;[2]研究对象:医学、科研、环境、社会伦理问题等;[3]特点:研究领域继续扩大;[4]基本理论:环境论、境遇论、动植物权利论;[5]标志:《生命伦理学——通向未来的桥梁》,1971年,波特。

第三章 现代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1.医学人道主义原则

医学人道主义原则的含义:医学人道主义,就是医务人员尊重、同情、关心和救助被防治者的医德精神。医学人道主义原则,要求对被防治者要尊重、同情、关心和救助,尊重是同情的前提,同情是关心的基础,关心是同情的表现,救助是同情和关心的实质。以上四方面的内容,相互联系,辩证统一。②依据(1)最能够体现医务人员的善性。(2)最能够体现医务人员的奉献性。(3)是医德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要求。③历史上的医学人道主义:古代的医学人道主义; 近代的医学人道主义;现代的医学人道主义; 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

2.尊重与自主原则

含义:尊重与自主原则又可称尊重原则。尊重是人的一种基本需要,每一个人都应该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尊重。从心理学角度认识,患者需要得到比常人更多的尊重。其内容包括尊重患者的人格和尊严,尊重患者的生命和生命价值,尊重患者的权利等。尊重原则可以延伸为被广泛使用的自主原则或患者自主原则。②依据(1)医患关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2)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的要求;(3)情境伦理学的要求;(4)医患知识差距的缩小。③主要要求(1)尊重患者的人格;(2)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3)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3. 有利与无伤害的原则

含义:有利与无伤害原则,也可称不伤害原则或有利原则。是指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其动机与结果均应该避免对患者的伤害。②医疗伤害的类型:【1】技术性伤害: 是指由于医疗技术使用不当造成的患者肉体或健康的损害。主要包括诊断、药物、手术的伤害;【2】行为性伤害:是指由于医务人员语言、态度等行为对患者造成的精神性伤害。【3经济性伤害:是指由于医务人员出于个人或集团利益导致的过度医疗消费使患者蒙受经济利益的损失。③道德要求:(1)不滥施辅助检查;(2)不滥用药物;(3)不滥施手术。

4. 知情同意原则

含义:知情同意是指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对医务人员采取的防治措施有决定取舍的自主权。②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主要是患者或患者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以及患者的亲属。③主要内容:医务告知的主要内容;医方告知实施原则;知情同意在临床上的表现。④运用的具体问题:知情同意与特殊干预权;知情同意中的代理人同意问题;违反知情同意权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现代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理论

1.生命质量论

生命质量论的含义[1] 生命质量论强调人的生命价值不在于生命存在本身,而在于生命存在的质量;[2]人们不应单纯追求生命的数量,而应着重关注生命的质量,增强和发挥人的潜能;[3]它认为不同的生命质量对社会的影响和意义不同;[4] 因此应当有区别地对待生命,对于生命质量低下的人,没有义务加以维持和保存。②生命质量论产生的背景[1] 社会资源缺乏;[2]现代医学的进步;[3]人口问题。③生命质量的评定标准及应用:[1] 主要质量: 即个体身体及智力状况。 比如无脑儿使婴儿生命质量低到不应该维持下去的地步;[2] 根本质量: 即生命的意义和目的,在家庭、社会和道德关系上对他人的影响;[3] 操作质量: 例如智商,用来测定智能方面的质量。④生命质量论的伦理学意义 [1]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2]生命质量事关人类命运、民族兴衰、国家前途;[3]是人口、环境、生态政策决策的理论依据;[4]是医务人员临床决策的理论依据。

2.生命价值论

含义:生命价值论是以人具有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统一,来衡量生命存在的意义的一种伦理观,它成为当代人类对生命控制和死亡控制的主要依据。其内容有:尊重人的生命;尊重生命的价值;人的生命是有道德价值。②生命价值论的基本观点(1)人的生命是生物学生命与社会学生命的统一;(2)尊重人的生物学生命与尊重人的社会学生命相统一;(3)尊重生命的内在价值与尊重生命的外在价值的统一。③生命价值论的适用范围(1)生命价值论是医学发展的重要判断的依据;(2)生命价值论为公正分配稀有卫生资源提供了依据;(3)生命价值论是医疗行为选择的依据;(4)生命价值论的非定性公式。生命价值=(生命质量×治愈率×预期寿命×医疗需要×社会需要) /代价。

3.权利义务论

含义与关系:权利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利和享受的利益。义务在伦理学上,同责任、使命、职责具有同等意义,一般来说,义务是指个人对社会、对他人应尽的责任。在处理二者关系上,不能把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绝对化、简单化,不能有权利就尽义务,无权利就放弃责任。②基本内容:权利的主要内容:患者的权利:第一,平等享有医疗的权利;第二,监督自己医疗过程的权利;第三,要求隐私保密的权利。医生的权利:医生的一般权利:诊治权、信息获得权、人格尊严权、合理报酬权、科学研究权、民主管理权等。义务的主要内容:病人的义务:尊重医务人员的职业自主权,尊重医嘱,主动配合治疗,按规定缴纳医疗费用。医生义务的主要内容:第一,承担治疗的义务;第二,解释说明的义务;第三,保密的义务;第四,对社会的义务。

4.公益公正论

含义:公益公正论是强调人类健康利益原则,主张公正合理地解决医疗卫生活动中的各种利益矛盾,要求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合理分配的道德理论。是协调当代医学伦理学难题的支撑点,也是生命伦理学的理论核心,对医疗卫生政策的制定和决策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②提出的背景1973年在美国召开的保护健康和变化中的价值学术会议上提出的。提出该理论的学者是美国的约翰逊与赫尼格斯;现实背景:a 医学已经从只发生于医生与病人个体关系上的技术应用,发展成一种庞大的社会性事业;b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使许多医疗行为产生了长远的后果。应考虑长远的社会道德责任;c 医疗费用惊人的增长。③公益公正论的主要内容(1)公益公正论的兼容观;(2)公益公正论的兼顾观;(3)公益公正论的社会效益观;(4)公益公正论的全局观。

第五章 医患关系中的伦理

1医患关系的含义及内容

含义[1]医患关系,就是医生与患者在医疗实践过程(诊断、治疗和护理等)中建立的相互关系,它是医疗活动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人际关系;[2]医患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医患关系,是指以医生为中心的群体(医方)与以患者为中心的群体(患方)在医疗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相互关系。医方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患方包括病人、病人亲属或监护人、病人所在单位。狭义的医患关系是指医疗过程中医生与病人之间所结成的一种特定的人际关系;[3]无论是广义的医患关系还是狭义的医患关系,都不仅包含有某些经济关系、法律关系,而且更重要的是反映着特定的伦理关系。

内容:⑴医患关系的技术方面是指在诊疗措施的决定和执行中,医务人员和病人的相互关系医患关系的非技术方面:1不是关于诊疗实施本身医生与病人的相互关系,而是关于医患交往中的社会、伦理、心理方面的关系,我们通常说的服务态度、医疗作风等就是这方面的内容;2医患关系的非技术方面,是医患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方面3非技术方面和技术方面是相对的:事实上这两个方面是密切联系的统一体。非技术的,即服务的伦理方面是基本的;技术方面的不同类型是从属的,实质上乃是以一种什么方式来更好地为病人的健康服务

2.医患关系模式(P65

萨斯荷伦德模式:《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内科学成就》杂志,1956);类型:主动被动型医患关系; 指导合作型医患关系;共同参与型医患关系。目的是主张建立共同参与型医患关系。

维奇医患关系模式:类型:纯技术模式(工程模式);权威模式(教士模式);契约模式(法律模式)。目的是主张建立法律关系的医患关系。

布朗斯坦医患关系模式:《行为科学在医学中的应用》一书中提出;类型:传统模式;人道模式。目的是主张建立人道模式的医患关系

海耶斯-鲍第斯医患关系模式:提出一种医患互动的基本医患关系模式;三层含义:⑴医患互动是一个协商的过程,而不是医生简单下命令的过程;⑵医患关系是基于患者的感觉,而不是基于情况的客观事实;⑶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进行妥协的可能性。

3.医患的权利和义务

患者的权利与义务a病人的权利是指病人在医疗卫生活动中应享受的权益或利益,是法律概念,也是伦理学概念。病人权利是医患关系的核心内容,其主要内容:病人医疗保健权;病人自主权;病人知情同意权;病人隐私保密权; 病人监督申诉权。b病人的义务:病人的义务主要是道德义务,是作为社会的人在一定的内心信念和道德责任感的驱动下自觉履行对社会和他人应负的责任。主要包括: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治疗的义务;负担正当医药费用的义务;支持医学科研的义务。

医生的义务和权利a医生的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与病人权利是一致的,其包括:1对病人的义务:治疗的义务:解除痛苦的义务;解释说明的义务;保密的义务;2对社会的义务;宣传、普及医学科学知识的义务;发展医学科学的义务。b医生的权利,是指医生应有的权利和应享受的利益,可分为⑴医生的一般权利:①独立自主的诊治权; ②信息的获得权; ③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④医疗服务合理报酬的获得权;⑤从事医学研究的权利;⑥参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及医院管理的权利。(2)医生的特殊权利——干涉权:干涉权是医疗中相对于医生一般权利而言的特殊权利,是用来限制病人权利的。医生的干涉权是在医学伦理原则指导下,医生为了病人的利益或为了他人和社会利益,对病人自主权(包括病人意愿、行为、决定)进行干预和限制,并由医生作出决定的一种医疗伦理行为。。

第六章 医学科学研究与伦理

1.人体试验的伦理原则

1.医学目的原则 2.知情同意原则(1946《纽伦堡法典》;1964《赫尔辛基宣言》);3.保护受试者原则;4.科学原则( CRRB原则):对照原则;随机原则;重复原则;盲法原则。

第七章 器官移植中的伦理

1.供体采集的伦理问题

⑴活体供体:亲属活体供体;非亲属活体供体;器官市场;⑵尸体供体:从目前世界范围来看,尸体器官是构成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尸体器官的获取,主要可以分为四种类型:自愿捐献;推定同意;有偿捐献;需要决定;⑶胎 体:指利用不能存活或属淘汰的活胎或死胎作为器官供体,也可为细胞移植提供胚胎组织或器官。其应遵循以下道德伦理规则:(1)作为供体的淘汰性胎儿应局限在避孕和怀孕失败后流产和引产的小于5个月胎龄的胎儿以及围产期内无脑儿等有严重先天缺陷胎儿的范围;(2)供体胎儿必须以征得其父母一致的知情同意和医院相应委员会(包括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认可为前提;(3)必须禁止供体胎儿过程中的商品化行为和方式;(4)必须禁止直接以治疗需求为理由而流产的胎儿用于供体;(5)在胎儿供体利用的程序上,必须坚持淘汰在先,然后方可考虑利用。不可因急需供体而随意淘汰胎儿。⑷异种器官供体:是以一物种的细胞、组织、器官作为移植物,移植到另一物种体内,也称为异种移植。其面临的伦理学问题有:1)违反了自然进化法则(原理);(2)物种间的感染问题的存在;(3)异种器官移植出现的混合人;(4)动物的权利问题。

第八章 临终与死亡中的伦理

1..死亡伦理相关问题

死亡问题日益突显[1]死亡问题是人生根本性的问题;[2]医学科技的发展;[3]生命质量论的体现;[4]安乐死问题的研究;[5]死亡标准的提出。

死亡伦理思想的演变[1]古代思想整体上体现重生轻死的倾向;[2]近代体现思想多元化。

死亡标准的争论[1]死亡标准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医学、法学、伦理学研究的焦点问题;[2]1951年美国著名的布莱克法律辞典给死亡下的定义为:血液循环的完全停止,呼吸、脉搏的停止。(传统死亡标准); [3]1968年由世界卫生组织建立的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规定死亡标准为:对环境失去一切反应;完全没有反射和肌肉活动;停止自主呼吸;动脉压骤降和脑电图平直(《悉尼宣言》)[4]1978年,美国的《统一脑死亡法》规定死亡概念:全脑功能包括脑干功能的不可逆终止;[5]1980年中国学者李德祥提出脑死亡应是全脑死亡,该观点已获我国大多数学者支持。

死亡标准的转变心死亡标准——“脑死亡标准。

3.安乐死的含义和理论争议

安乐死的含义1. “安乐死这个名词源自希腊文,由安逸和死(两个词素构成,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涵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2.目前我国将安乐死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3.安乐死可分为被动与主动、自愿与非自愿安乐死。

安乐死的伦理争论反对安乐死的理由1)家属的社会压力;(2)家属与病人的动机(是否理性);(3)生死应当是自然之事;(4)生命的价值高于死亡的价值;(5)生命神圣论;(6)法律;(7)不可逆的诊断标准;(8)滥用。②赞成安乐死的理由:(1)人道主义的体现;(2)节约卫生资源;(3)人的自由权利;(4)人的尊严最高价值的体现;(5)生命质量论的体现;(6)社会进步的体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64249e180eb6294dd886c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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