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模板】

发布时间:2021-02-24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附件

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完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工作制度,推动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化,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展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统筹保障自治区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经费,并督导市、县(区)做好同级财政保障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提供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成果,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做好登记单元划定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提供相关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资料信息,做好工作衔接,配合自然资源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划定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开展水流自然资源补充调查工作,配合自然资源厅和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展水流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自治区林草局:负责提供自然保护地、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资料信息,做好工作衔接,结合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配合自然资源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划定自然保护地、湿地、草原、森林登记单元,对自然保护地、湿地、草原、森林等自然资源开展相关补充调查,配合自然资源厅和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展自然保护地、湿地、草原、森林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地级市人民政府:对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按照自治区总体工作方案,配合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工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总体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本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登记目录,保障工作经费,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6334dc7b81aa8114431b90d6c85ec3a86c28be3.html

《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模板】.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