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08 11:23: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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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障员工合法休息休假的权益、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心关爱,同时也是为了规范员工休假管理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现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伊谢尔伦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 工作职责

3.2其它各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严格执行本制度。

4 休假管理

4.1公休日

4.1.1北京总部:实行双休制,每周休息二天,周六、周日为休息时间。

4.1.2浦江仓库:实行单休制,每周休息一天,周日为休息时间。

4.2法定假

4.2.1根据国家的现行规定,全年法定假日共11天:

①元旦法定假1天(1月1日); ②春节法定假3天(除夕、初一、初二);

③清明节法定假1天(清明); ④劳动节法定假1天(5月1日);

⑤端午节法定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⑥中秋节法定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

⑦国庆节法定假3天(10月1日、2日、3 日)。

4.2.2北京总部员工休假时间:法定日+公休日,公休日调整依据国家规定及公司的习惯执行。

4.2.3浦江仓库员工休假时间:依据工作需要及习惯执行。

4.3年休假

4.3.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年休假。详见下表:

4.3.2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年的,年度请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②累计工作满2年不满10年的,年度请病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

③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度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年度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

⑤休了产假、工伤假的员工,当年度内不享有年休假。

4.3.3已享受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上①、②、③、④、⑤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4.3.4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休假,也可以分段安排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员工当年度的年休假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安排完成,无特殊情况不得预留到下一年度。5天及以上年休假不得与国庆一同休假,以免影响工作。

4.3.5待遇:年休假期间享有100%的工资及福利。

4.4事假

4.4.1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20天。

4.4.2请假流程、审批权限及相关规定详见《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4.4.3待遇:事假期间不享有工资,福利视具体情况确定。

4.5病假

4.5.1一般疾病

指治疗及休息时间在2天内(本公司的标准),注意事项如下:

①不需要提供就诊病历、建议休息证明;

②每月病休时间不得超出2天,全年累计不得超出一个月,超出部分以事假论处。

4.5.2严重疾病

指治疗及休息时间在3天及以上(本公司的标准),注意事项如下:

①提供就诊医院的病历本;

②提供建议休息证明,必须有主治医师签字并加盖了医疗诊断证明专用章。

③病假休息时间按照建休证明执行。

4.5.3待遇:病假期间享有50%的工资,福利视具体情况确定。

4.6婚假

4.6.1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4.6.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

4.6.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视路程远近另给予1-3天的路程假,但晚婚人员不再享有路程假。

4.6.4再婚员工可享受3天法定假,不享受晚婚假。 

4.6.5待遇:婚假期间享有100%的工资及福利。

4.7丧假

4.7.1员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可给予3天的丧假。

4.7.2员工按规定休丧假的,视路程远近另给予1-3天路程假。

4.7.3待遇:丧假期间享有100%的工资及福利。

4.8产假

4.8.1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可在产前休假15天。

4.8.2难产的(提供医院证明)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

4.8.3生育多胞胎的女员工,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8.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可以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30天产假。

4.8.6待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以上费用均由社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即为员工工资,企业不再另行支付工资(特殊情况除外)。

4.8工伤假

4.8.1经北京市相关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的员工,治疗及休息期间按工伤假处理。

4.8.2经鉴定不属于工伤的,由公司将依据具体情况确定为病假或事假。

4.8.3待遇:工伤时间只享有基本工资,不享有绩效工资、业绩提成、各类奖金及各种福利,休息时间依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医院治疗结果执行。特殊情况,公司将酌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4.9休假办理流程及审批权限

4.9.1公休日、法定假、工伤假无须办理休假手续,其它休假一律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书面手续,须先电话请假后补办书面手续。

4.9.2须办理手续的各种休假,请假流程、审批权限规定详见《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4.9.3若提前结束假期,需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办理销假手续。若需要延长休假时间,须电话申请续假,待到岗后及时补办续假书面手续,否则以旷工论。

4.9.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旷工论处:

①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②需要延长假期,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③请假或续假手续未获批准,擅自离岗休假者。

5 附则

5.1本制度中所指的日期或天数一律指自然日,而非工作日。

5.2本制度与公司其它管理制度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5.3本制度中年休假从2016年开始执行,其它假期从书面文字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黄金辉 审核:张文涛 批准:孙 璐

北京伊尔伦科技有限公司

2015.11.27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5cfc80c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e19bc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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