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23 05:08: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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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渝广高速公路土建第三分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预防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高速公路项目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渝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实际,项目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执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抓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确保工程所处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

第三条 项目部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工程范围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部与施工队伍逐级制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责任制,签订责任状,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意识,避免或减少水土流失和对环境的破坏。

第四条 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成绩显著的施工队和个人,项目部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相关职责

第一条 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施工队长为成员的环保管理领导小组。并建立健全各级施工环保责任制。项目部设环保工程师1人;实行层次管理、责任到人,做到机构运转整体联动、反应迅速、处理问题及时。

第二条 总经理担任本项目环保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指挥、监控等事宜。配备相应的环保设施和技术力量,与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联合协作,加强监督管理,主动接受地方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全面控制施工污染,减少污水、空气粉尘及噪音污染,防止水土流失,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副总经理担任本项目环保领导小组副组长,指导建立与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行的环境保护保证体系,组织编制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

第四条 工程部负责编制本项目各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保证体系、环保措施、规章制度。负责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经常联系,针对工程特点,对下属各施工队提出施工过程的环保要求,监督检查各施工队施工环保工作。

第五条 环保工程师负责本项目日常环保具体工作,整理收集本项目环保工作各种资料文件;每月会同安全检查小组对各施工队环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情况的落实;形成检查记录,作为月底各施工队环保工作奖罚依据;并将记录报送环保领导小组成员阅览。

第六条 项目部总经理全面负责本标段环保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各项法规,结合设计文件和工程特点,严格按批准的文件组织施工。

职工进场前组织进行岗前培训,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护法》及总承包部编制的有针对性的环保措施,强化环保意识,使大家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七条 环保工程师负责本标段日常环保具体工作,整理收集本标段环保工作各种资料文件;每周对本标段内环保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每周检查情况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如发现重大环保问题,首先应立即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同时向项目总经理及总承包部环保领导小组成员汇报情况。每月参加项目部对各施工环保工作进行的检查活动,负责组织落实各施工队环保工作的各项整改意见和措施,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项目部工程部。

第八条 各施工队长对本班组施工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责,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接受并协助项目部环保工程师对本班组施工范围内环保工作的实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使参战员工明确环保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参与环保工作,自觉遵守环保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施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要求

第一条 降低施工噪音污染要求

3.1.1严格遵守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界》的有关规定。

3.1.2在设备选型时,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型号,降低声源噪声。对本项目使用的施工设备进行详细的建筑声影响评估,并采取消音、隔音材料、护板等设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噪音。

3.1.3对运土机械、运输车辆加强维修保养,安装消声器;

3.1.4对于无法降低噪声,噪声大的机械设备在布局上应远离居民点或施工人员驻地。

第二条 降低粉尘污染要求

3.2.1对土石方作业区及汽车运输道路必须经常洒水,防止尘土飞扬,污染空气。

3.2.2路基石方开挖时,采取适当的爆破技术,减少粉尘的产生量,爆破后,采用水喷淋,降低空气中粉尘的含量。

3.2.3在运输或存放砂、石、水泥、粘土等容易产生扬尘的散装建筑材料时应加盖蓬布密闭。

3.2.4对可能造成粉尘污染的设备安装污染控制系统。

3.2.5必要时,搅拌场和弃渣场四周设隔挡建筑,以防止粉尘的扩散。

第三条 污水防治要求

3.3.1保证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污染水源;布置大型临时设施时不压缩、不侵占既有水利设施,保证排洪畅通。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机械排放的含油废水必须按规定处理达标后排入指定的区域。

3.3.2生活驻地、生产场地离河流、湖塘等水源较近时,在生活驻地、生产场地与水库、池塘间筑堤坝,防止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污染水源。

3.3.3施工前对施工地段既有排水设施进行加以覆盖或改建的保护措施。定期对既有排水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淤塞及时组织人员清理。涵洞、排水沟出口尽量与永久既有沟渠相连,保证排水畅通。

第四条 固体废物的处理要求

3.4.1严禁四处乱扔生活垃圾,应进行定点堆放,集中处理,掩埋覆盖;

3.4.2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加强废旧料、报废材料的回收和管理,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第五条 弃渣处理要求

3.5.1弃渣应最大程度的利用,如用作路基或站场填料。弃渣场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弃渣场周围应做挡渣墙,渣顶和渣场周围设排水沟,以防弃渣流失,造成环境污染。

第六条 减小大气污染要求

3.6.1定期对机械设备,生活、生产保暖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从而减少机械废气、烟尘排放,净化空气环境。

3.6.2对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要密闭,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第四章 大临工程环境保护要求

第一条 施工前认真调查施工区域内的水源、河流、地表水径流及地

下水分布情况,认真研究由于施工驻地设置、施工临时道路、施工场地及工程主体对地表水、地下水活动的影响,施工技术部根据施工调查资料、设计文件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方案,报业主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签认后认真贯彻执行。

各施工队施工时取土、弃土、排污严格按设计文件和甲方与当地有关部门签订有关协议进行处理。施工场地和临时运输道路必须经常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防止风吹扬尘,造成污染。

第五章 施工水土保持要求

第一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地方政府有关法规、条例。保护生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按设计施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严禁随意取土、弃渣以及对非施工用地范围的地表植被造成破坏。

第二条 对于本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内的野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向有关部门申报,并根据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采取措施保护植物资源。对于公路沿线与线路相距较近的其他古树要注意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对古树造成损伤。

第三条 永久用地范围内裸露地表用植被覆盖;临时用地范围的耕地采取措施复耕,其余裸露地表植草或种植树木绿化。

第四条 隧道弃渣场按设计实施工程防护,堆放整齐,边坡稳定平整,坡脚片石码砌。不得向江河和设计的专用弃渣场以外的河渠倾倒,以防因挤占河道或其他排洪、排水设施,造成洪水、泥石流等灾害发生。

第五条 隧道边仰坡采取植物措施和必要工程防护;隧道施工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防、排水处理,避免破坏当地水系,引起水土流失。

第六条 路基工程优先安排排水设施施工,先修筑排水沟,路堑开挖自上而下分层进行,边坡植草、护坡等水保工程随主体工程施工,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第七条 挖基土及清筛废渣运到规定的弃土池,弃土池应先按国家、公路、当地政府有关水土保护的各项法规及条例进行设计,并报业主及公路环保部门审批签认后方可修建。竣工后由业主及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堆放废渣土。

第八条 取土场尽量利用荒山或荒地,对裸露部分采取喷播草籽、坡脚防护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九条 桥涵施工时,采取防护措施减少基坑开挖量,对桥涵基础的开挖土方按规定弃置,弃土后采取措施集中弃置并进行综合治理。

第十条 在河道、水塘中施工的临时设施待工程完工后进行彻底清理,恢复原状原貌。

第五章 检查、考核、奖罚、评比制度

第一条 各施工队长每天对本班组施工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条 环保工程师每天各施工区施工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进行巡查,在一周时间段内必须对本标段内所有作业面进行至少一次查访,形成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现较大环保问题时,及时通知项目总经理及总承包部工程管理部。

第三条 环保工程师平常对各施工队环保工作进行巡查,特别加强对关键施工段的巡查,形成巡查记录,每月23~26日会同安全检查小组对各施工队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形成巡查、检查记录,作为月底各施工队环保工作奖罚依据;并将记录报送环保领导小组成员阅览。

第四条 在每月25日项目部集中各施工队召开“质量安全环保月例会”上,总结该月施工环保情况,找出未达到考核要求的项目及原因,明确下月整改措施,公布月评考核结果,兑现奖罚措施。

第五条 每季度末月底前,项目总经理部对本标段当季度施工环保进行自查自评,即对照附表中各项考核内容及要求,对本季度环保工作达到的情况进行通报,并于季度末月30日前报送总承包部。

项目部施工环保巡查、检查、考核、奖罚、评比工作

以月为基础,在月度考核基础上进行季度及年度排名、奖罚、评比,每月考核均按“环保考核表” 内容进行。

第七条 年度考核由总经理及安全环保部、工程部联合主持,各施工队环保工作考核得分为当年四季度环保考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并按得分高低排名。

第八条 考核得分必须在85分以上的施工队才有资格参加奖励评选,考核得分低于60分以下的施工队将受到处罚。处罚标准将由环保领导管理小组决定。

第九条 对违反规定施工,给环境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施工队,项目部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将按照合同没收其环境保护预留金;发生第三方索赔的,由责任施工队负全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项目部安全环保部。

第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5332f78bf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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