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标准

发布时间:2020-07-22 03:51: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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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保安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保安部的日常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责任,现根据保安部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以高度的敬业精神,满腔热忱地投入服务,认真履行职责,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安全保卫任务。

第二章 职业道德

第三条 遵纪守法,勇于护法,切实做到学法、守法、用法,以优质服务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公司的信任。

第四条 不计较个人得失,乐于奉献。保安部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将公司和业主的正当权益放在第一位,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和业主财产安全,不惜牺牲一切。

第五条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注重形象。

第六条 廉洁自律,不牟私利,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不给违法违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第七条 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学习雷锋,树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

第八条 工作积极主动、坚持原则,大胆管理。

第九条 遇人遇事,讲究方法,冷静处理,以理服人。

第三章 仪容仪表管理

第十条 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严肃威武,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第十一条 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违者每次扣5分。

第十二条 不准背手或将手插入口袋中,执勤中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勾肩搭背,无急事不准边走边打电话,违者每次扣5分。

第十三条 值班时不准吹口哨、听收(录)音机、看书报,违者每次扣10分。

第十四条 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违者每次扣5分。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公司礼仪规范规定的文明礼貌用语。

第十六条 按规定统一着装,戴工作帽穿黑色皮鞋,配戴上岗证,服装整齐、干净(凡配带不齐者,不得上岗),穿长袖衬衫须系领带,要求举止文明、大方、得体,精神饱满。

第十七条 不得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违者每次扣5分。

第十八条 扣好领扣、衣扣,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违者每次扣5分。

第四章 服装物品管理

第十九条 服装物品包括:大沿帽、春秋服、短袖衬衫、长袖衬衫、武装带、领带、雨衣等。

第二十条 财务部收取保安部员工服装押金300元,在员工入职前收取并及时购买发放工作服。

第二十一条 服装物品领用需办理登记入帐手续,人事部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警容严整。

第二十三条 按季节着装,并按规定佩带帽徽、肩章、领花、领带、武装带。

第二十四条 在穿着使用期间,员工要注意服装物品的清洗、保管,防止破损,保持其完好、整洁。

第二十五条 员工在执行突击性特殊任务和参加抢险救灾中损坏或丢失的服装物品,由本人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保安队长核实证明后,报物业经理审核后,经总经理审批可予以补发,逾期不报无效。

第二十六条 保安部服装不准转借给非保安部人员。保安部人员离职后,服装及押金按保安工作服押金管理协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服装严重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每次处以罚款10-50分。

第五章 岗位管理

第二十九条 门卫保安岗位职责: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坚守岗位,不离岗、缺岗。按时到岗,交接后换岗,保持个人仪表整洁,门岗周围环境清洁。 2、注意观察人员进出情况,外来施工人员及物品等要登记,发现疑点应当及时询问,阻止小商小贩进入辖区。3、对进出辖区的各类车辆进行检查并登记,货物出门一律凭出门证。对辖区内的车辆进行有效疏导,指定位置停放,保持出入口的整洁和畅通。4、站岗规定:白天6:00-20:00,14小时不间断指定位置站岗。在站岗服务时,要姿态端正、精神振作、举止文明、严禁"三手"现象(抄手、插手、袖手),对出入大门的上级领导和领导的车辆要敬礼。

第三十条 巡逻保安岗位职责:1、保持高度警惕性,预防突发性、灾害性事故及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在管物业的安全。发现疑点追查到底并及时报告和记录。发现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2、熟悉物业的设施、设备安置情况,巡查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发现缺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等应及时报告并记录。3、巡逻过程中严禁与一般员工聊天,收到任何不满投诉,应仔细礼貌地听取,并立即汇报班、队长处理,并做好记录。4、巡逻岗保安应按保安部门规定的时间间隔巡逻(白天不定时巡逻:一人站岗、一人工地巡逻、一人门卫室值勤,晚上17:00—次日6:00每小时巡逻一次并做好记录),夜班巡逻岗保安必须手持强光手电筒进行巡逻,对光线不足或死角的地方,用强光手电筒进行照射,排除藏匿的小偷或可疑人员。

第六章 交接班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上下班人员均实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

第三十二条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内到达工作岗位,未准时在规定地点进行交接者每次扣5分。

第三十三条 接班班长要向各保安员讲明交接注意事项,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第三十四条 接班人员到工作岗位进行交接,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详细讲明待办及注意事项。

第三十五条 交接的对讲机及其他器材必须当面检查清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保安队长或上级领导,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六条 交班班长必须详细交接上班发生事宜和注意事项,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作汇报,违者每次扣1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100分或开除处分。

第三十七条 班长之间必须相互协调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无交接记录或交接不清的每次扣10分。

第三十八条 接班人在交接后立即检查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及注意事项,接班后超过区域正常巡逻时间后10分钟内所发生问题由上一班人员负责,之后由接班人负责,发生问题及时向管理处汇报,并按日常考核标准进行处分。

第三十九条 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班的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接班人协助完成。

第七章 对讲机使用管理

第四十条 使用规定: 一、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每个岗位配发对讲机一部。责任到人,损坏者按价赔偿。 二、认真做好对讲机的交接班工作,以防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交接时,接机人当场查清,发现损坏或通讯失灵,立即报中队长和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三、严格按规定频道使用(使用频道为“1”),严禁乱按或乱调其他频道,保持正常接收工作状态,违者每次扣5分。 四、班长、队长或上级领导用对讲机呼叫对方,对方三次无应答者扣10分。 五、对讲机必须始终保持开机状态,违者每次扣50分。 六、门卫值班人员负责充电池的充电工作,按工作时间8小时更换充电池一次,保证全队人员对讲机正常轮换使用。 七、对讲机在更换充电池时必须先关掉对讲机电源开关(由门卫值班人员更换),保护和延长对讲机使用寿命。

第四十一条 对话要求:一、呼叫方先报自己区域,并讲“收到请回话”。 二、接收方回答“收到”,呼叫方简明扼要地表述呼叫内容,接收方收到情况或信号后,应回答“清楚”或“明白”。 三、用对讲机讲话时应使用规范礼貌用语,严禁用对讲机粗言秽语、开玩笑或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每次扣5—50分。 四、无故不接听对讲机的每次扣10分,由此影响工作的,加扣50分。

第八章 门岗卫生管理

第四十二条 门卫室及主出入口必须保持地面无垃圾、烟头等杂物,对乱丢烟头杂物者,每次扣5分。

第四十三条 扫帚、拖把等工具整齐有序摆放,垃圾篓当天清倒,违者每次扣5分。

第四十四条 洗手间水池内不允许倒入茶叶、烟头和剩余饭菜等杂物,卫生间不准扔、丢各类报纸、刊物,违者每次扣20分(由班长、队长和上级领导监督)。

第四十五条 门卫室要保持洁净,物品摆放要整齐。

第九章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第四十六条 保安各班长负责大楼内灭火器、消防栓、自动报警、喷淋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四十七条 区域的当班保安员负责看护、检查本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施。

第四十八条 区域当班治安员和消控中心值班员每天对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检查,对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十章 日常考核标准

第四十九条 为提高治安队伍综合素质,强化管理职能,增强员工责任心,实现工作业绩与工作质量相挂钩的原则,根据上述规定,特制定保安部日常考核标准,实施考核评分,每扣1分扣款1元。

第五十条 不填写交接记录或交接记录不清楚的,不填写外来车辆登记或车辆登记不清楚的,不填写外来人员登记或登记不清楚的,不填写货物出门记录或出门记录不清楚的,每次扣10分。

第五十一条 交接班后立即投入工作岗位,接班15分钟后才发现问题的由接班人负责,每次扣10分;交班不在岗或未办理交接的,每次扣10分。

第五十二条 各班组人员因交接不清,造成工作脱节、扯皮等现象,每人每次扣20分;班长每次扣50分。

第五十三条 保安部员工每月请假不准超过2天,请假3天扣50分,4天扣100分,5天或5天以上扣200分。

第五十四条 执勤时串岗、离岗,每次扣10分;脱岗20分钟内每次扣10分,超过20分钟每次扣20分,超过半小时每次扣50分。

第五十五条 当班时间喝酒、酗酒后上班,上班时间吃早点,每次扣20分。

第五十六条 当班时间睡觉的予以开除。

第五十七条 在岗期间由班长安排轮流吃饭,未经班长同意,不准私自离开值班区域,违者扣20分;回家吃饭或拿饭,每次扣50分;日班吃饭时间超过半小时,夜班吃饭时间超过半小时,每次扣5分。

第五十八条 执勤人员应注重仪容、仪表,未按规定着装配戴每次扣5分。

第五十九条 任何时间穿制服在大楼内参与或观看麻将、扑克、游戏机、洗头美容等活动,每次扣20分。

第六十条 做到文明执勤,与业主或顾客吵嘴的,每次扣10分-20分。打架的,扣100-2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六十一条 工作时间利用对讲机骂人、开玩笑、聊天(与工作无关的话题)、观看电视、收听录音机每次扣10分。

第六十二条 执勤中相互闲聊(处理纠纷、闹事、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10分;在大楼内与他人闲聊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话题)扣20分;巡逻时打手机聊天,每次扣5分。

第六十三条 在洗手间水池内乱倒茶叶、饭、菜等杂物,每次扣20分。

第六十四条 用办公室电话打私人电话,每次扣10分,有急事的情况下,必须向班长或上级领导讲明原因,由本人在交接班记录表中做好记录。

第六十五条 未向队长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不参加开会、培训等的,每次扣20分,迟到每次扣5分。

第六十六条 会议、培训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0分,迟到每次扣5分。

第六十七条 建筑材料、工具进出门卫不检查、不登记的,每次扣50分,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扣100-300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十八条 接警后,当班人员5分钟内未到达现场的、处理问题不果断有意拖延时间或回避的,每次扣10分。

第六十九条 拒不接受领导安排的突击性工作或消极对待的,每次扣10分;顶撞领导的,每次扣20分。

第七十条 对工作安排不力,造成工作脱节的,班、队长每次扣50分。班、队长未能及时完成或未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每次扣20-50分,每月累计达三次的将撤消班队长职务。

第七十一条 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每次扣10分。

第七十二条 工作中弄虚作假、相互包庇;在调查违章违纪人员时,知情者包庇的,每次扣50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七十三条 搬弄是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员工携亲属及外人来公司取闹者,每次扣50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七十四条 打击报复、循私舞弊、对员工违章违纪行为隐瞒不报的,班、队长每次扣50分,并按违章违纪者的双倍进行处罚。

第七十五条 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收受贿赂的,一经发现立即除名。

第七十六条 对外交往中使用不文明用语,遭受客户非议或投诉者,每次扣10分。遭到客户投诉达5次的,予以开除。

第七十七条 遇重大问题不汇报班、队长,当班班长每次扣20分;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导制重大事故发生者,每次扣50分。

第七十八条 对管辖区域内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未进行管理和制止的,每次扣5分。

第七十九条 对管辖区域内公共设施看护不力,造成损坏或丢失的,每次扣10-200分。

第八十条 损坏保安部公共财产的,必须向队长及上级领导汇报,自觉按价赔偿,若进行隐瞒,每次扣20分,并按价赔偿。

第八十一条 不得向大楼施工人员或业主借钱,第一次限两天内还清,两次以上的予以开除。

第八十二条 违反保安部基础管理制度的,结合本考核标准处以10-200分的处罚。

第八十三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并视情节严重,处以通报批准、警告、降职、撤职、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十四条 单月考核扣满300分的、连续三个月考核最低者、连续二个月考核扣满100分者都视工作不合格做辞退处理,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形式补充或修正。经总经理审核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2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416479d48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9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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