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太原市国有企业职

发布时间:2019-03-05 02:56:13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太原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17]95

【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13

【实施日期】2017.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太原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7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太原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113

太原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范围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面推进中央、省属驻并国有企业、太原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实施社会化管理。2017年底前移交协议签订率供电达到100%、供热和供水达到80%、物业管理达到70%;其他相关工作于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

1.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2.原则上先移交,后改造。双方根据协议约定,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推动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3.分离移交工作执行我市统一标准和政策。分离移交后移交方减负,接收方运转正常,服务质量水平提高,家属区居民有明显获得感。杜绝弃管现象发生。

4.为确保维修改造任务按期完成,各有关行政审批和执法部门简化手续、减免相关费用。

二、分离移交范围及责任划分

(一)范围

市属国有企业、中央及省属驻并国有企业所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政策性破产、关闭撤销国有企业未按政策规定移交的三供一业

(二)责任划分

中央及省属驻并国有企业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申报并与接收单位对接,按时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尽快完成分离移交工作。其他部门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移交中涉及的历史文物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由原企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接收。

三、费用保障

分离移交费用由移交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用等。

中央驻并国有企业、中央下放国有企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645号)规定筹措分离移交费用。省属国有企业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 118 号)规定筹措分离移交费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401de1a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28.html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太原市国有企业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