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同志:
请您接到此表后,在2016年8月30日前,带好《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您目前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进行资格认证,认证结果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网上传回参保地。如不能按期前往认证的,将会影响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请予配合。在办理资格认证过程中遇有问题或困难请与待遇发放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取得联系,联系电话 。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网上认证)
认证表编号: 校验码:
说明:1.协助认证机构必须是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
2.本表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3.本表中异地居住人员基本信息发生变更,请协助认证机构在退管系统中进行变更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3db7eba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80f72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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