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州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单位委托人事关系、档案保管协议
一、协议各方代称:
甲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
乙方: (单位全称)
二、本协议适用范围:
1. 在苏州市工商管理局注册,并在市社保中心缴纳社保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苏州户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技管理人员)。
三、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法规规定,乙方委托甲方保管本企业专技管理人员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
四、代理期限:
1. 本协议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为期二年。
2. 服务期满,本协议终止。
五、甲方在代理期限内,提供以下服务:
1. 保存人事关系;
2. 保管人事档案;
3. 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主要内容的相关证明。
六、乙方在代理期限内,负责:
1. 及时将委托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移交甲方归档;
2. 与委托人员解除合同关系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督促个人到甲方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转移手续;
3. 负责转达甲方对乙方委托人员的有关通知;
4. 乙方涉及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等变更,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重新变更或撤销本协议;
5. 相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宜。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办理说明:
1.订立本协议,乙方需提供委托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及社保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乙方终止人事关系和档案时,请将本协议交还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3.甲乙双方妥善保管本协议。
联系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邮编:215002
联系电话:0512-*******5、65221617 传真:051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3b5193ca8956bec0975e3ce.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