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和辅助科室协调配合措施

发布时间:2016-04-22 09:26: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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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县人民医院

门诊和辅助科室协调配合机制(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门诊和辅助科室之间的协调,提高医技科室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要求制定门诊和辅助科室协调配合措施。

1. 门诊和辅助科室之间加强协调、沟通,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好务

2.门诊医生按照医院“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要求,根据病情开具合理的检查申请,辅助科室按照医技科室“排程规则”及时检查并及时发出报告。

3.门诊医生对检查有特殊要求的,请事先与相应辅助科室联系、沟通,辅助科室尽量配合,更好的满足患者的需求。

4.门诊医生的检查申请要求不明确的,辅助科室应主动与相关医生电话沟通,确保检查的针对性,减少病人的来回往返。

5. 门诊医生对检查结果有异义的,应及时与辅助科室沟通,必要时辅助科室再次复核。

6. 辅助科室在出现“危急值”时及时通知相应医生。

7.药事科工作人员在药品审核、调配过程中,怀疑处方配伍不恰当或出现超常规用法、用量时立即与相关医生联系,确保用药安全;发现医生处方违反“门诊处方管理制度”出现不合格处方的,若可能出现用药安全隐患的立即电话通知相关医生整改,对不影响用药安全的应做好记录事后通知相关医生;所有不合格处方均应以书面的形式向药事科和门诊办公室负责人报告。无论出现处方配伍不恰当、超常规用法、用量处方,还是不合格处方,药事科工作人员不得让病人到医生处来回往返。

8.门诊医生发现药事科发药不正确时,应立即电话与药事科联系让药事科工作人员来再次核对或亲自将相关药品送到药事科核对,不得让病人到药事科来回往返。

9. 由于门诊和辅助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的原因出现的投诉,将按照有关规定查找原因,对责任人按照医院的规定给予处罚。

10. 由于门诊和辅助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的原因出现的医疗责任,不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同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三人提请医院根据过错大小给予处罚。

20151217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398d1c4eff9aef8951e0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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