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中心)
为切实加强我乡村级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针对我乡各村(居)委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各村(居)委会向村民或其他单位、个人收取的现金,严禁“坐收坐支”,必须在收到现金5日内存入村集体资金代理(乡会计核算中心)专户。。
2、各级各部门拨付给给各村(居)委会的资金,,各村(居)委会必须首先先存入村村集体资金代理((乡会计核算中心)专户,,超过5日未存入者,将视视为“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3、严禁各各村(居)委会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如发现现私设“小金库”,除没收收全部违纪金额上缴乡财政政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责任。
4、各村(居)委委会必须设1名报账员负责责本村财务工作,其他人员员一律不得经手现金或银行行存款业务。
5、各村((居)委会在取、转款时,,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并加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责任人人的签章。大额资金的支取取、转款必须通过申报审批批,方能办理。
6、各村村(居)委会账户必须留有有相关印章,现金收付必须须有凭有据,对书写不规范范,印章不齐全,手续不完完备的取款、转款,村级财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乡会计核算中心)有权拒绝绝办理。
二、债权债务管管理制度
村集体兴办公益益事业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的原则,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种税费;严禁举债用于村级级支出;严禁超出规定订阅阅报刊;严禁超村级定额补补贴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严禁村级以任何名义为企企业提供担保。
三、集体体资产管理制度
1、以村村(居)委会为单位,按照照资产的类别,分别建立资资产台账。明确集体资产的的管、用、领,分清相关人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登记记工作。
2、购建大额的的集体资产,必须按程序申申报审批,纳入招标程序进进行购建。
3、对重大的的集体资产变动必须提交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报村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心(乡会计核算中心)备案案。
四、票据管理制度
1、各村(居)委会一般般性收入内部收款使用村级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会计核算中心)专用收收款收据,向外单位收款必必须直接到村级财务委托代代理服务中心(乡会计核算算中心)开往来款项收据收收款;属乡政府、乡财政及及有关部门统一拨给各村的的资金,一律由村级财务委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会计计核算中心)代各村开收据据收款。
2、严禁使用其其它票据或白条收费,违者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该笔业业务收入上缴乡财政外,并并追究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居)委会主任以及相关人员员的责任。
3、对经营性性收支项目,必须使用税务务发票。
4、对一般性支支出,自制的票据必须使用用统一规定的格式,即《村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心付款单》;从外部取得的的支出单据原则上应使用正正规的税务发票。
5、购购买办公用品、工程建设、、运输费用等必须开具税务务发票。
6、对手续不合合理、票据不规范的审批单单据,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服务中心(乡会计核算中心心)有权拒绝核销。
7、、收款收据统一由村级财务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会会计核算中心)实行登记、、管理、核销。凡作废未使使用的票据一律三联留存,,不得撕毁遗失。
五、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会计档案必须由专人负责保保管,会计档案不得出借,,如有特殊需要,经村级财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同意意,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印,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阅时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画、拆封或抽换。
2、到到期会计档案的销毁必须提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门审查同意,并在上级主管管部门的监督下登记销毁。。销毁后要将登记清册立卷卷保管。
3、村(居)委委会会计档案管理的会计人人员离任必须办理会计档案案的移交手续。
六、财务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审审批制度
1、各村(居))委会原则上由副主任或主主管业务工作的副书记管钱钱,主任管账,党总支书记记审批,由各村党支部、村村委会申报。
2、金额在在1000元以下的各项支支出,村党支部书记审批报报销。
3、金额在10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下的各项支出,村党支部书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共共同签字审批报销。
4、、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的大额支出,实行重大事项项报告制,并由民主理财小小组成员共同审核签字认可可,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体讨讨论同意,村党支部书记和和村(居)委会主任共同签签字审批报销。
5、对上上级政府部门划拨给各村((居)委会的专项资金。实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由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讨论同意,民主理财小组成成员共同审核签字认可,村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同同意,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村(居)委会主任共同审核核签字,经乡长审批报销。。
(二)村干部工资、补补贴补助以及小工费管理
1、各村(居)委会干部工工资以乡政府核定的工资标标准发放,除国家法定节假假日留守值班人员给予适当当补助外,不允许以各种名名义为由超额发放补助。
2、村(居)委会干部因公公外出办事,按照财政部门门规定的标准,参照乡政府府职工出差给予核销差旅费费。
3、严禁村(居)委委会干部利用公款外出旅游游和学习考察、进娱乐厅、、住高档酒店等消费,违者者追究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的责任。###
4、村(居)委会干干部电话费的核销。各村((居)委会应结合自身实际际,量入而出,但每月不得得超过50元,凭缴费发票票批准报销(出现赤字的村村(居)委会不得报销电话话费)。
5、各村(居))委会召开党员、团员、村村小组干部和村民代表等会会议,会议误工补助各村根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以会议议花名册实际签到人数报销销。
6、对村(居)委会会确因工作需要所请临时工工的小工费由各村(居)委委会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50元元。
七、定期集中报账制制度
1、各村(居)委会会支出实行报帐制。
2、、一切支出单据必须具备经经办人、证明人、并写明用用途等,经批准后的基本建建设支出,必须附有工程合合同和结算清单,对重大工工程项目还须附村民会议或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预决决算报告书等。
3、每季季度末(25——30日为为报账日)集中报一次账。。
4、各村(居)委会必必须按时报账,逾期不报的的,由报账员自行负责。
八、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1、各村(居)委会必须在在人员集中的地方设置财务务公开专栏。
2、每年66月1日——5日,次年11月1日——5日为各村((居)委会财务公开日。具具体公开工作由村委会副主主任或报帐员负责,公开内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并报村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心(乡会计核算中心)存档档备查。
3、各村(居))委会每半年公开一次财务务收支情况。如出现一件因因财务未公开而引发的上访访事件,扣取该村(居)委委会干部人均500元,从从年终考核工资中扣除,同同时追究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和报账账员的相关责任。
九、民民主理财制度
1、各村((居)委会必须选举产生民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小组成员可从村民代表和离离退休人员中选举产生),,村(居)委会干部及其直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组至少由3人组成,选举产产生后必须报村级财务委托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接受受各级财政和农经部门的业业务指导。
2、每季度末末,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召开民民主理财会议,听取通过本本季度村(居)委会的各项项财务收支情况,民主理财财小组成员对财务收支单据据进行逐笔审核签字确认,,对有疑虑的财务收支单据据,经办人和村(居)委会会主要领导要向民主理财小小组成员说明支出情况,否否则,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可可拒绝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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