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宝山区海滨新村旧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宝府办[2005]70号
【发布部门】80903C002
【发布日期】2005.10.25
【实施日期】2005.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宝山区海滨新村旧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的通知
(宝府办〔2005〕70号)
海滨新村街道办事处:
你办事处宝海街(2005)45号文收悉。经区政府领导研究,同意建立宝山区海滨新村旧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并根据宝山区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海滨新村旧区改造项目的协调与管理。指挥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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