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协议

发布时间:2020-07-27 08:57: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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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

甲方:陕西黎明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中天西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开发的“风和庭院”工程项目由乙方承建,现处于装饰施工阶段。因甲方资金紧张,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工程施工、进度款支付、以房抵工程款等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本工程甲方尚欠付乙方工程进度款约¥ 25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万元整)。

二、甲方承诺于20161030日前向乙方付清上述工程欠款2500万元的本息,并自愿按照月利率(单利)2%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其中 2000 万元自201631日起计算利息, 500 万元自201661日开始计算利息,直至工程欠款付清之日。

三、本协议签订后发生的工程进度款,甲方承诺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

四、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以“风和庭院”项目以下房产折价合计¥ 2870 万元冲抵应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利息。

五、本协议签订日至20161030日期间,甲方将上述房产给乙方,甲方和乙方均无权处分上述房产。

六、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付清工程进度款的,则第四条中的房源,甲乙双方的抵房价格按照本协议第四条价格(单价和总价)执行,一次性抵付给乙方,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款相应减少,乙方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工程款发票。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售房手续。(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与乙方指定的实际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出具售房款收据或者发票。实际购房人采取按揭方式购房的,甲方应配合办理按揭手续,并在收到银行的按揭款后7日内,将按揭款支付给乙方)。

七、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付清工程进度款的,本协议第四条中的房源,甲乙双方解除以房抵工程款协议,该部分房源归甲方处分。

八、除本协议第七条约定情形外,甲方不得擅自处分本协议第四条中的抵款房源,否则,全部售房款应归乙方所有,每套房产甲方按照实际售房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161030日前,乙方不得擅自处分本协议第四条中的抵款房源,否则,全部售房款应归甲方所有,每套房产按照实际售房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甲乙双方之间的抵房单价和总价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单价和总价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抵款金额,买卖双方应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单价和总价缴纳税费、开具收款收据和售房发票、结算面积误差。

十、基于甲方的上述承诺,乙方同意筹措资金克服困难,保持本项目正常施工。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则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因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一、本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结算应于20169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结算工作必须完成,否则乙方有权不予配合竣工验收备案。

十二、本工程全部完成后一次性组织竣工验收,乙方不接受分次验收。

十三、本协议系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十四、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共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分。

甲方:陕西黎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中天西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1681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1b92566a0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a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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