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廉洁从教承诺书
为了积极响应教育局和学校组织开展的“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品礼金”活动,不断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教行为,以德修己,以德育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适应新形势下教育发展的要求,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争做师德楷模,塑造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歧视学生,不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因学生纪律差、成绩差等原因对学生及家长进行行贿明示或暗示。
二、不为学生代订教辅资料,不向学生推销有关学习用品。
三、不借职务之便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
四、在班级实行“阳光分座”,对班级干部实行推行或轮换制用人,不借分班、分座、选用班级干部、评选荣誉称号等原因对学生及家长进行行贿明示或暗示。
五、不收费办班,不进行有偿家教。
以上承诺,如有违背,请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本人将服从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
承诺人签字:
月明九年制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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