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作协议(模版)

发布时间:2018-07-01 02:53: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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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派遣公司):湖南金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用工方(以下简称甲方):

人:

话:

派遣方(以下简称乙方):

人:

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务派遣合作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派遣岗位和人数

1、甲方因工作需要,接收乙方派遣 名员工到甲方 岗位工作。乙方根据甲方通知在约定的时间内增减人员,新增或减少人员适用本协议。

2、乙方应确保满足甲方的用工需求,派遣的员工具有完成甲方生产、工作任务的能力。

第二条 派遣期限

派遣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期限到期协议自行终止。遇有上岗协议未到期仍在甲方工作的派遣员工,本协议自动延长至上岗协议期满。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用书面形式提前 10 天向乙方提供用工需求计划。用工计划应包含:用工人数、用工条件、用工期限、用工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用工录用条件必须详细清晰,可操作。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候选人在 进行面试,派遣至甲方的派遣员工在乙方办理完上岗手续后即与甲方进行交接,由甲方负责安排上岗。

2、甲方应与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派遣员工签订《上岗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3、甲方应按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对派遣员工进行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技能培训教育,并组织员工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员工方可上岗操作。

4、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按甲方规定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5、甲方应明确劳务派遣员工适应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范围、程度,告知派遣员工,实施管理和考核。

6、甲方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派遣员工,有权退回乙方;对消极怠工或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派遣员工应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有权将其退回乙方。

7、甲方按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执行国家劳动标准。

8、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二)点承担派遣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手续。

9、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应具备详尽的书面材料和考核记录,并提前3日通知乙方。

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10、甲方于每月25日前将派遣员工的考核情况、人员异动情况书面报给乙方,以便乙方按时发放派遣员工工资,办理社会保险增减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用工需求计划,确保甲方用工需求,并负责办理劳动用工相关手续,提供甲方所需的派遣员工有关信息资料。

2、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派往甲方工作的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劳动合同的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

3、乙方应协助、指导派遣员工与甲方签订上岗协议。

4、乙方应根据甲方用工需求计划和劳务派遣岗位,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增加和减少劳务派遣用工的工作,尽快为派遣员工办理有关手续,避免影响甲方生产(工作)。

6、乙方对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有权提出改进意见。

7、乙方在收到甲方付给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后,应于3日内将工资发放到位,不得克扣和拖欠派遣员工工资;派遣员工劳务报酬按劳动合同(上岗协议)的约定和甲方考核发放。

8、乙方负责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等手续,按有关政策规定代收代缴保险费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每年提供一份由社保局盖章认可的甲方派遣员工参保花名册给甲方备案审查,甲方有权随时到社保局抽查乙方为派遣员工的参保情况。

9、乙方对其派往甲方工作的派遣员工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管理和走访服务,协助甲方做好派遣员工的管理教育、业绩考评工作,并不断改进各项服务。

10、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派往甲方员工的管理,在协议期内,派遣员工发生变动(包括但不限于因不符合上岗要求被退回或派遣员工自动离岗等),乙方应尽快为甲方补齐符合要求的派遣员工,并协助办理派遣员工的离岗手续。

10、乙方负责派遣员工劳动人事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11、乙方负责与甲方签订安全代管协议,委托甲方对其员工的劳动安全进行管理。

第四条 各项费用及结算支付方式

(一)劳动报酬

1、试用期劳务报酬。派遣员工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试用期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2、试用期满劳务报酬标准按甲方薪酬制度执行,应同工同酬,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按月考核结算。

(二) 社会保险费

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费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办理,具体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长沙市社保局规定确定。

(三) 派遣管理服务费

根据每月派遣员工在岗人数由甲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税金由甲方支付。

(四)费用结算支付方式

1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派遣管理服务费等由乙方开具合法劳务发票,在每月约定的时间向甲方财务结算收取。

2、所有费用通过银行结转,乙方通过银行发放派遣员工劳务报酬,月度劳务报酬发放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月度考核情况,另行以函件明确。

第五条 劳动管理、违约责任及其它

1、由于甲方提供的用工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辞退试用期内派遣员工发生歧义,无法退回乙方,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派遣员工工作,超时或强迫派遣员工作而发生劳动纠纷,或产生相关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在乙方所派遣的员工上岗之前发放有关本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并举办相关的入职培训,乙方所派遣的员工在完全知悉并承诺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后,方可签订《上岗协议》并上岗。

4、甲方没有按约定的时间报给乙方派遣员工考核后的劳务报酬表、派遣员工增减异动表,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费用,导致延迟发放派遣员工工资,不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停保手续,所产生的责任、后果由甲方承担。

5、乙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发放派遣员工劳务报酬,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派遣员工办理参投社会保险手续,乙方无故不及时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和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7、派遣员工终(中)止上岗协议,应按甲方规定办理离岗手续。甲方提供给派遣员工使用的工具和其他物件,用后要求归还的应归还,若有损失,甲方可直接在该派遣员工工资中扣除损失部分。

8、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与派遣员工解除上岗协议,并通知乙方:

1 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试岗期间经考核不能胜任甲方工作岗位的;

5)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9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派遣员工可以通知甲方解除上岗协议: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派遣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或死亡),医疗费和医疗期按国家和甲方的规定执行,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员工和乙方后,将该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另派员工上岗。

2、派遣员工发生工伤(或工亡)事故,工伤指标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工伤申报、认定及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费用,报销后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支付方式按照国家及地方《工伤保险管理条例》执行。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应申报工伤而未申报或者申报的程序、内容等不符合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导致工伤申报不成功,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3、派遣员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生育、婚丧、医疗、工伤等各种假期的权力,享受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待遇。

4、除了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或者派遣员工自愿辞职的情况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外,甲方退回乙方派遣员工,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支付派遣员工经济补偿金;由于甲方原因停工的,应支付派遣员工最低生活保证金。

5、乙方派遣员工转编为甲方合同制员工时,甲方向乙方支付 /人服务费。

第七条 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应保守对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乙方应确保派遣员工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防范派遣员工泄密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如遇法规政策变化需调整,双方可根据法规政策变化协商解决。如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长沙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以 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16a8a60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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