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2005修订)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永政办发[2005]27号
【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5.10
【实施日期】2005.05.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05〕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永各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 》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的有关规定,结合200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2004年下发的《永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永政办发[2004]6号)进行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永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日
永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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