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宪法
【发布部门】湘潭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25
【实施日期】2018.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湘潭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
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
宣誓组织办法
为彰显宪法 权威,激励和教育政府工作人员忠于宪法 、遵守宪法 、维护宪法 ,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7〕48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副职,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局(处)级事业单位的正、副职,部门管理机构的正职等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进行宪法 宣誓。
由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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