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04]8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9.22
【实施日期】2004.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8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厅字[2003]3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4]8号),在原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即负责对药品
(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药品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三)划入省卫生厅承担的保健品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起草药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拟订、修订、颁布并监督实施药品标准、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受理、审查新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进口药品分装、药品包装材料与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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