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扶贫资金的分配及影响因素分析
发布时间:2020-06-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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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扶贫资金的分配及影响因素分析 李文 汪三贵
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政府每年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扶贫开发,来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收入水平,以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随着扶贫攻坚的力度在90年代后期进一步加大,扶贫投资也迅速增加。根据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统计,在1997-2003年间,仅中央政府就投入1838亿元,超过了1986-1996年间扶贫投资的总额。
由于中国采用以县为单位的区域瞄准政策,扶贫资金在不同贫困县的分配是否合理,不仅直接影响各贫困县的发展能力,也会影响到整个扶贫投资的扶贫效果。本文利用国家统计局1998-2001年的贫困监测数据,重点分析了近年来贫困县扶贫投资的现状和变化、扶贫资金分配的区域差异以及影响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从而为扶贫资金分配政策的调整提供依据。
一、贫困县扶贫投资的现状及其变化 1、贫困县扶贫投资规模
根据国家统计局贫困监测调查收集的523个国定贫困县1998-2001年的扶贫投资数据[1],贫困县年均获得扶贫资金218.6亿元,人均扶贫资金113.4元。从变动情况来看,贫困县获得的扶贫资金总额由1998年的208亿元增加到1999年的239.7亿元。之后,逐年下降。2001年下降为207.3亿元,下降幅度为13.50%。人均扶贫资金由1999年的124.96元下降到106.4元,下降幅度为14.84%。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下降是在中央总扶贫资金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发生的,表明越来越多的扶贫资金没有到贫困县。
表1
贫困县扶贫资金总额规模 单位:亿元 年 1998 1999 2000 2001 平均
扶贫资金总额 人均扶贫资金(元 207.98 108.59 239.69 124.96 219.53 113.43 207.33 106.41 218.63 113.39 注:以1997年不变价计算
2、贫困县扶贫资金来源及变动
贫困县扶贫资金从来源上可以分为政府投入、扶贫专项贷款收回再贷资金、社会捐助及其他资金。政府投入又分两部分,一是中央三项扶贫资金(专项扶贫贷款、以工代赈资金和财政发展资金)。二是省、地政府投入的扶贫资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扶贫专项贷款收回再贷资金是指中央历年安排的扶贫专项贷款在政策规定使用期限内收回再贷部分。社会捐助及其他资金是指社会各团体、企业、个人等捐助以及除上述扶贫资金外,其他用于扶贫开发项目的资金,如企业在贫困县以联营方式建企业的投资额、科研单位在贫困县的科技投入等,另外还包括外资。
523个贫困县1998-2001年间扶贫投资总额为874.54亿元(表2),其中中央政府三项扶贫资金占67%,省地政府投入及地方配套资金占11%,扶贫专项贷款收回再贷资金占6%,社会捐助及其他资金占16%。可以说贫困县的扶贫资金主要来自中央政府。或者说中国农村扶贫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以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为主导的扶贫行动。
从变动的情况来看,中央三项扶贫资金所占比例有所增加,2001年比1998年提高10个百分点。而省地政府投入和地方配套则一直呈下降趋势,4年间下降了4个百分点。扶贫专项贷款收回再贷资金所占比例一直呈上升趋势,4年间增加4.84个百分点。社会捐助及其他资金所占比例也在下降,4年间下降了11.3个百分点。
表2 扶贫资金总额来源结构
单位:亿元
中央三项扶贫资省地政府投入和扶贫专项贷款回社会捐助及其他金 地方配套 收再贷资金 资金
年
1998 1999 2000 2001 合计
金额 120.57 162.29 156.29 141.09 580.24 比例% 57.97 52.68 71.19 68.05 67 金额 27.80 26.13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