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庭审案例-word范文(20页)

发布时间:2019-03-18 22:05: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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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案例

篇一:庭审案例

案件内容:

模拟京华市团河区人民法院法庭审判林伟、马丽梅抢劫案脚本

审级:一审

开庭时间:201X年2月8日

开庭地点:京华市团河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就位)(书记员必须提前到庭,至少要在开庭十五分钟前到庭,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

书记员庄亦杰:请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各人员就位)

书记员庄亦杰: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

2、诉讼参与人在开庭审判期间的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3、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4、法庭内不得吸烟,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5、法庭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

6、法庭审理过程中,旁听群众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7、未经许可,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法庭。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旁听人员,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

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庄亦杰:请全体起立(起立完毕)。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2名审判员入庭,坐定)。请全体坐下。

书记员庄亦杰:(转身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审,开庭工作经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开庭阶段

审判长柳雨:京华市团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敲法槌)。传被告人到庭(1名法警到书记员处拿传票,到庭外传被告人。4名法警

事2名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柳雨:被告人林伟,你还有其他名字吗?

被告人林伟:没有。

审判长柳雨: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林伟:1984年9月13日。

审判长柳雨:民族?

被告人林伟:汉族。

审判长柳雨:职业?

被告人林伟:无职业。

审判长柳雨:文化程度?

被告人林伟:小学毕业。

审判长柳雨:家庭住址?

被告人林伟:京华市团河区铁岭镇南岔村153号。

审判长柳雨:什么时间、因为什么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被告人林伟:没有受过任何法律处分。

审判长柳雨:你为什么何时被拘留的,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林伟:201X年11月18日因涉嫌抢劫被拘留,同年11月25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逮捕。

审判长柳雨:京华市团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什么时间收到的? 被告人林伟:收到了,10天前收到的。

审判长柳雨:你是否在开庭3日前收到了开庭传票?

被告人林伟:收到了。

审判长柳雨:被告人马丽梅,你还有其他的名字吗?

被告人马丽梅:没有。

审判长柳雨: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马丽梅:1985年2月13日。

审判长柳雨:职业?

被告人马丽梅:无业。

审判长柳雨:文化程度?

被告人马丽梅:小学毕业。

审判长柳雨:什么时间、因为什么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被告人马丽梅:没有。

审判长柳雨:因为什么何时被拘留的,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马丽梅:201X年11月18日因涉嫌抢劫被拘留,同年11月25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逮捕。

审判长柳雨:京华市团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什么时间收到的? 被告人马丽梅:收到了。10天前收到的。

审判长柳雨:你是否在开庭3日前收到了开庭传票?

被告人马丽梅:收到了。

审判长柳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京华市团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伟、马丽梅抢

劫一案。

审判长柳雨: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本庭由京华市团

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柳雨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天为、审判员王天海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庄亦杰担任本案的法庭记录。京华市团河区人民检

察院指派检察员郑洁出庭支持公诉。京华市盛世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刚出庭为被告人林伟辩护。京华市鸿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荣出庭为被告人马

丽梅辩护。

审判长柳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认为刚才宣布的合议庭

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不能公正处理本案,可以要求更换其中人员。

审判长柳雨:被告人林伟,你听清楚了吗?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林伟: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柳雨:被告人马丽梅,你听清楚了吗?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马丽梅:不申请。

审判长柳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还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根

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柳雨:被告人林伟,以上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林伟:听清楚了。

审判长柳雨:被告人马丽梅,以上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马丽梅:听清楚了。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柳雨: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郑洁:

京华市团河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京团检刑诉(201X)第11号

被告人林伟,男1984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京华市人,无业,住京华市团河区铁岭镇南岔村153号。201X年11月18日因涉

嫌抢劫被京华市团河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京华市团河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团河区看守所。

被告人马丽梅,女,1985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京华市人,1985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京华市人,无业,住

京华团河区铁岭镇南岔村38号。201X年11月18日因涉嫌抢劫被京华市团河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京华市

团河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团河区看守所。

本案经京华市团河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伟、马丽梅涉嫌犯抢劫罪,于201X年12月22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

限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e318fa4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f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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