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区交通事故 - (2019)绵高新民初字第1798号

发布时间:2019-04-24 16:17: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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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高新区交通事故——(2019)绵高新民初字第1798号

  案情简介

  原告肖XX在2014年5月1日在绵阳市高新区普明南路东段与被告李XX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因胫腓骨骨折受伤进绵阳市富临医院,由绵阳市高新区公安局交警四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原告无责,被告负全责。因原告与被告协商不成(原告是农业户口)被告李XX的平保险公司不同意按照城镇户口进行赔付,故原告委托我代理处理本次事故,由德阳市正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意见书原告受伤程度为十级。

  办案思路及心得

  首先,准备好上诉材料上交法院,原告户籍所在地是内江,暂住在绵阳市外国语对面普明社区,关于户口性质:因原告持有暂住证,且满一年以上,提供了相应的工作证明以及房屋租住证明等证据。故我方坚持应该按照城镇标准赔付。原告起诉金额为84391.2元

  裁判结果

  开庭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原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共计赔偿72091.26元。(最后保险公司按照城镇标准赔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d5f5ca0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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