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09]43号
发布时间:2021-08-11 来源:文档文库
小
中
大
字号:
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 晋政办发[2009]43号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制和机制,全面提高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山西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并指导本省及省缘发生5。0级以上、毗邻省区发生6。5级以上和国内发生7。0级以上对我省产生严重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救并举;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属地为主; 坚持快速响应、共同应对,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坚持依靠科技、依法管理,增强能力、提高水平。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山西省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其他单位和重点企业的地震应急预案构成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2 应急响应与事权划分 2。1 响应分级
根据发生地震的震级及其灾害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及响应分为四级(见下表。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表 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 事件等级 分级标准 震 级 预评估结果 人员死亡数 社会影响度 Ⅰ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全省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太原城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 300人以上 特别重大 社会影响 Ⅱ 重 大
地震灾害 全省发生6。5—6.9级,或太原城区发生6。0-6。4级地震 50-300人 重大社会 影响 Ⅲ 较 大
地震灾害 全省发生6.0-6。4级地震,太原城区发生5。5-5。9级地震 20-50人 较大社会 影响 Ⅳ 一 般
地震灾害 5。0-5.9级 20人以下 一定社会 影响
2。2 事权划分
在实施Ⅰ、Ⅱ级应急响应时,省防震减灾领导组自行转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实施Ⅰ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太原城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时,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
实施Ⅱ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