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跃红、彭绍万盗窃案
白跃红、彭绍万盗窃案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昌刑初字第609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白跃红,男,29岁1977年4月14日出生,出生地河南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高堡乡东吉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9年5月24被羁押,次日被监视居住,同年5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
辩护人王振鹏,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彭绍万,男,20岁1986年2月9日出生,出生地湖南省,土家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湘西自治州龙山县他沙乡冉家寨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9年5月24被羁押,次日被监视居住,同年5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昌检刑诉字[2019]第4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跃红、彭绍万犯盗窃罪,于2019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白跃红及辩护人王振鹏、被告人彭绍万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5月11日夜里,被告人白跃红伙同他人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村,窃取李雁北女,36岁家中手机1部、香烟两条半及电脑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264元;窃取李翔女,29岁家中香水、相机、电脑等物品,价值人民币450元;2019年5月17日凌晨,被告人白跃红伙同彭绍万等人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窃取傅龙男,61岁家中影碟机、丝帛毯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元;2019年5月24日凌晨,被告人白跃红伙同他人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春辉园5号楼3单元401室,窃取娄秀丰男,32岁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及现金人民币700元,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
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被告人白跃红、彭绍万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李翔、娄秀丰等人的陈述,证人向秋波、彭英的证言,北京市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接报案经过、到案经过、辨认笔录及被告人身份证明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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