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合作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3-22 01:57: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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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项目名称:

需 方:

协 作 方:

2012年 3 月 日

需方与协作方本着“互惠互利”及“合作双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的技术协作开发及委托制造签订以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技术协作开发

1. 双方的分工

1. 1需方负责协作开发项目的市场调研,并根据市场调研的结果提出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并负责产品的市场开发和销售工作。

1. 2协作方应根据需方提出的项目总体设计方案进行设计。

1. 3对在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协作方应及时与需方进行沟通解决,如涉及到总体技术方案,协作方须经需方同意后,由双方共同进行完善和修改。

1. 4在技术开发过程中,需方负责对协作方设计的方案、图纸和形成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方再由协作方编制加工制造工艺,经需方审核后按照该工艺由协作方进行生产制造,需方进行高质量控制。

1. 5协作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一周内拟定项目研究开发计划,相关费用预算,并报需方审核,需方确定后,协作方按计划进行开发。

1. 6由协作方按照双方确定的技术方案进行生产制造,产品仅提供给需方,产品价格由双方商谈确定,该产品的市场开发仅有需方负责,协作方不得对该产品进行私自销售。

1.7 需方有权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委派人员参与项目开发。

1.8 协作方负责新产品的厂内试验,需方负责新产品的钻井现场工业试验。

2. 技术协作开发成果的归属

3. 1在履行本协议中完成的合作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双方共有。

2.2 研究开发最终形成的方案、图纸、计算书、使用说明书及技术文件等归双方共有。

4. 3技术开发的成果中属于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的,该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转让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实行。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共享。

5.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双方有义务对本合作开发项目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及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后的任何时间,非经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开发项目的任何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6. 违约责任

7. 1任何一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和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进行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 2任何一方不按照约定的分工参与合作开发工作,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9. 3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给付违约金以外,对另一方的损失应据实予以赔偿。

二、委托制造

双方在进行完技术协作开发后,由协作方根据技术开发所形成的图纸、技术文件进行生产制造。

1. 委托制造订单

1. 1在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制造订单,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1. 2委托制造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制造的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1. 3委托制造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1. 4订单货物制造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1.5 在订单中根据需要列出产品的配套清单,作为订单的附件。

2. 物料

2.1. 需方提供的配套设备或设施在订单的配套清单中进行标明,并按照协作方的具体生产安排及时提供给协作方。协作方接收需方的物料后,对物料承担保管责任,若需方物料发生毁损、灭失,协作方须承担赔偿责任。未经需方书面同意,协作方不得私自挪用甲方的物料。

2.2. 由协作方提供的物料,需方有权进行抽检。

3. 产品的生产和装配

4. 1协作方应按有关标准、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工制造和装配,由于协作方的失误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协作方自行承担。

5. 2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需方的物料出现质量缺陷或数量缺失,协作方应及时通

知需方,由需方负责与物料供应商联系解决。

6. 3为确保协作方生产的产品符合需方的要求,需方有权委派专人常驻协作方进行技术服务和对产品的加工制造进行监督和检测。协作方对此应予以配合。

7. 产品的验收和交付

8. 1为保证协作方加工制造的产品达到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乙方应按照订单中交货期的规定内提出验收申请,在需方对产品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交付。如在验收中发现产品不能符合要求,由协作方负责整改,直到符合要求。

4.2 协作方应严格按照订单的规定的交货期内完成产品的交付,若协作方无法如期交货,应与需方协商交货期,需方有权要求协作方因不能按期交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4.3 协作方交付的产品在进行实际的工业生产时出现质量问题,应无偿进行解决。

9. 产品的包装及铭牌使用

10. 1由协作方负责产品的包装,并提供产品的发送清单、包装单及装箱单。

11. 2产品的铭牌按需方的要求进行制作。

12.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13. 其他

14.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15.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 协作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软件项目开发合作协议样本

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在xxx项目上进行合作,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开发项目和范围

本项目目标是xxx。具体细节请参考相关设计文档(简称“xxx”)。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 双方共同开发xxxxxx。

2. 双方共用基础平台xxx,基础平台在服务存续期间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需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方可对基础平台进行处置。

3. xxx由甲方负责定制开发并承担相应费用,并且xxx附属内容所有权归甲方所有。xxx乙方负责开发并承担相应费用,并且该xxx其附属内容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开发期限

本项目初始开发期限暂定为两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另行约定缩短或者延长项目初始开发期限。

第四条、 收益分成

1. 甲方独立开发xxx客户,收益归甲方所有。

2. 乙方开发xxx客户,收益归甲方所有。

3. xxx平台性公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维护费用、用户服务费用、软件和硬件升级或者扩容费用、公网ip地址和域名租赁费用、设备托管费用、接入号码资源费用,原则上应由甲方和乙方根据各自所发展用户对上诉资源占用的情况按比例分担。对于难以根据最终用户使用情况来区分所占用比例的公共资源,应按照甲乙双方各自营业收入的比例来确定。

第五条、 代理及互不介入承诺

1. 乙方可作为甲方代理发展xxx用户业务,原则上可享有50%的毛利分成, 即甲方应给予乙方最优惠条件的渠道代理条件(甲方承诺不给予第三方超出乙方的代理商务条件的优惠)。 1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2. 甲方也可作为乙方代理发展xxx客户,原则上可享有50%的毛利分成,即乙方应给予甲方最优

惠条件的渠道代理条件(乙方承诺不给予第三方超出甲方的代理商务条件的优惠)。

3. 终止通告

4. 互不介入承诺

甲方承诺五年内不介入开发或运营能够提供与xxx服务的面对xxx用户类的平台及品牌。乙方承诺五年内不介入开发或运营能够提供xxx服务面xxx用户类的平台及品牌。 如果一方违约,另外一方可要求对方一次性赔偿5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甲方优先认股权

甲方保留在业务运营两年对乙方所运营xxx服务10%的优先认股权,同时甲方参与本项目的骨干员工和管理层保留在两年内对乙方所营运的xxx服务10%的优先认股权,共计20%优先认股权。乙方所运营业务的估值方法和定价方式在认购发生时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评估确定,原则上,乙方不得就其所运营的xxx服务在资本市场融资时给予第三方比甲方优先认股权更优惠的条件。

第七条、 成立合资公司

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双可以协商根据双方的客户量和收入分占一部分股份,把企业和个人的业务,都注入到一个营运实体,根据双方的业务量和业务前景来定确定双方的股权比例。

第八条、 免责

1. 如甲方因为第三方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甲方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但甲方应尽可能提前就本项目处置方案与乙方共同协商确定。

2. 如乙方因为第三方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乙不必承担任何责任,但

乙方应尽可能提前就本项目处置方案与甲方共同协商确定。

3. 在第三方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之影响消除之时,如条件具备,甲乙双方应尽快协商恢复执

行本协议。

第九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为本项目运作提供的所有资料只能用于本项目,甲乙双方应将对方提供的资料视为机密文件,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十条、 透明化

本项目运作期间,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交流、对话、协议、成交等均需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或在对方知晓的前提下进行。在另一方不知晓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就本项目所提供的业务单独对外签订任何协议或者达成任何交易。

第十一条、 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授权人签字盖章):

日期:

3

乙方: (签字) 日期:

篇三:研发合作协议

产品研发、销售协议

甲方:

乙方: 1. 2. 3. 身份证号码:1. 2. 3.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产品研发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项目合作基础

项目经过甲方正式立项后,乙方利用甲方的平台资源,参与甲方进行产品研发。

二、签约时间及地点

本合作协议由上述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提供采购、生产、研发、资金、测试仪器、辅助设备以及销售等作为乙方平台;

2. 甲方拥有与乙方所共同研发出的产品的所有权(技术使用、转让及产品销售权等);

3. 乙方所研发产品的技术归甲方所有,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任何关于产品技术的信息及资料;

4. 乙方负责对所研发出产品的生产,维修等技术问题的进行解决;

5. 乙方享有自主把握工作时间的权利,但不能影响甲方产品的开发进度。

6. 乙方的产品研发必须有研发进度计划表,且须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得到双方确认。甲方随时可以对乙方研发进度进行检查。

四、劳动报酬的支付及利润分配

1. 甲方销售有乙方参与研发的产品,乙方提成额按该产品销售额的2.5%。

2. 协议期内,乙方销售公司产品,产品销售价按公司统一规定价,乙方可以提成该产品销售额的2.5%。若乙方产品销售价超过公司规定价,超出部分的50%将归乙方所有。

五、保密

为了不影响乙方日常工作安排,甲方对双方的合作关系给予保密处理。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过双方同意后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事宜,双方同意通过法律方式进行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___年,从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日为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篇四: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

华莱国际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

协议号: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中国华莱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市场授权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中国华莱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莱)国际市场及对甲方产品提供国际市场售后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范围

1.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授权商,销售 (品牌)产品如下; “华莱健”;“华莱”系列产品;

1)授权产品:“华莱健”安化黑茶 (以下简称“产品”);

2)授权区域包括:白俄罗斯、波黑、保加利亚、爱沙尼亚、哈萨克斯坦、科索沃、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摩尔多瓦、黑山、罗马尼亚、俄罗斯、塞尔维亚、乌克兰(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2、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根据发展所需来确定其他授权商。

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私自授权下级的代理或授权商。

二、 授权条件

1、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公司、产品在授权区域内的形象;

2、良好的资信能力、商业信誉和市场拓展能力;

3、行业内、授权区域的政府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4、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的销售份额;

5、有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

6、有 人以上的启动团队;

三、市场开发指标

1、2011年 月前完成销售额 元/人民币;

2011年 月前完成销售额 元/人民币;

2011年 月前完成销售额 元/人民币;

2012年 月前完成销售额 元/人民币;

2、乙方同意以上市场开发指标,并承诺兑现;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本协议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终止;合同期满,在完成上述指标后乙方有权续签本合同;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根据乙方方案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技术培训和支持。甲方作为产品供应商,在所管区域内不对最终用户销售。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客户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

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5) 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授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作为甲方的授权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授权产品的范围内,不得经营、销售、参与非甲方的授权的商务活动;

2) 乙方在进行授权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授权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协议或转营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3) 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双方拟订的价格规定开发市场,不得跨区窜货;

4) 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的国内市场经营;

5) 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

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

6)乙方应建立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宣传甲方产品、公司,在制定区域内树立甲方的形象;

六、 授权行为规定

1、 产品价格: 套;

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一。

2)(品牌产品)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 (品牌产品)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于调整。

2、 定货流程

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 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

3、 付款条件

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清,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4、 交货期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采购产品定金后的二十(20)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5、质保和售后服务

1)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十二个月(12)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单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2)如由于产品的设计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

3)在质保期外,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修后的产品将享有六

(6)个月的质保期。

4)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产品集中并按保质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产品后检查损坏情况,在三十天(30)

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于退还有关产品。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产品作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

5)对于不能修复的产品,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30)内作出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产品,乙方无权追究。

6)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6、反窜货、反低价管理

1)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2)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4) 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代理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

篇五: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

浙江珏鼎珠宝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平等、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就共同开发浙江珏鼎珠宝业务的市场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事项

1、 乙方负责向甲方介绍投资客户进行参与浙江珏鼎珠宝的品种交易。

2、 甲方与乙方进行交易费用分成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遵守国家规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业务规章,按合同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市场推广义务,积极促进客户与甲方办理开户手续,并做好服务工作。乙方有权按甲方的规定取得相应费用;

2、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准确、全面、无误;

3、 承诺遵守甲方制订的关于乙方的管理规定,保守客户资料秘密和甲方的商业秘密;

4、 乙方负责对所辖的客户进行服务管理,协助客户熟悉珏鼎珠宝的交易品种、交易规则, 提高行情分析能力,使客户能够严格按珏鼎珠宝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5、 乙方严格按照珏鼎珠宝的有关规定开发、服务好客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做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保证。如有发生上述情况,扣罚当月佣金的20%,且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 对客户要准确的进行指导及风险教育,使客户能够了解风险控制并能够自行控制风险,如发生误导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保留追查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居间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乙方政策,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

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通知乙方;

2、 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甲方此笔费用,未能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费用,甲方有权将代理权转让于第三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加盟费。

3、 对于乙方不积极开发市场造成网络资源浪费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居间资格;

4、 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甲方制订的与乙方相关的管理制度;有权对乙方提出业绩指标要求;

6、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宣传资料,支持乙方的市场推广。

7、 甲方可以在乙方的要求下,为其提供系统的黄金投资知识培训和操作流程,营销、管理方案及相关培训,培训产生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管理

1、 开户管理

乙方开户时必须按照开户申请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客户经理姓名和电话、客户身份证复印件、邮箱等相关内容,否则不予开户。如乙方擅自改动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关机、无人接听等原因产生损失的,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第五条 手续费返还及营销区域

1、 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市

2、 甲方根据乙方发展客户产生的交易费用,返还交易费用的提供乙方的报酬(乙方账户由乙方提供,乙方公司法人代表银行账户为佳)。

3、 该报酬已包括乙方进行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

4、 甲方在次月10日前将返还双方约定比例的上月交易费用,汇入乙方帐户;

5、 乙方帐户信息如下:

第六条 乙方培训

1、 乙方在签订好合同后可对甲方提出申请进行培训;

2、 培训产生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服务考核标准

乙方应执行甲方规定的服务标准,如乙方未能达到服务标准,则甲方将有权根据情况核实后

采取提示、暂停或停止居间业务资格。

服务标准具体如下:

第八条 协议有效期及违约责任事项

1、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月日。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无故拒绝执行乙方的有效交易指令和拒绝履行相关黄金交易业务的,乙方可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除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3、 本协议在遇到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流行病以及为防止流行病进行的隔离等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后,决定是否在协议期满前延期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协议或者免除履行部分协议的责任。如果决定继续履行协议,本协议的有效期应按不可抗力事故造成延期的相同时间予以延长。

4、 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双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规则执行。

第九条 协议解除和终止事项

1、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与乙方的关系。

(1) 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2) 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扣划;

(3) 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约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情况。

2、 本协议在遇到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流行病以及为防止流行病进行的隔离等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后,做出终止本协议的决定,本协议即告终止。

3、 本协议到期即告终止,双方有继续合作意向时,须另立协议。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

1、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流行病以及为防止流行病进行的隔离等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损失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为乙方挽回和补救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如甲方不作为,任凭损失扩大,甲方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2、 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或者由于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

的出台而导致乙方承担风险、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事项

1、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a、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b、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宜

1、 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涉及到的条款按照浙江珏鼎珠宝有限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政策执行;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 主协议与补充协议有冲突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执行标准。

第十三条 附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浙江珏鼎珠宝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浙江珏鼎珠宝有限公司

授权协议

甲方:浙江珏鼎珠宝有限公司

乙方:

在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作协议书》的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为 类会员单位,区域为 省 市 县。

a类会员单位即省级总代理,有权按照浙江珏鼎珠宝代理商管理办法,发展省内市级、县级代理商。

b类会员单位即市级总代理,有权按照浙江珏鼎珠宝代理商管理办法,发展市内县级代理商。

c类会员单位即普通代理商。

综合类会员单位,有权按照浙江珏鼎珠宝代理商管理办法,发展甲方授权区域内的发展a、b、c类会员单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afe6ac996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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