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行测必背法律知识

发布时间:2019-01-24 15:59: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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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12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已于20173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7101日起施行。本法分为十一章,共二百零六条。

结合行测出题特点,重点了解以下12条修正内容。

 

1.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3.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5.将因重大误解的撤销权行使期间由一年缩减到三个月,并且规定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6.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7.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8.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9.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0.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说明:《民法通则》规定,单位有担任监护人的职责。《总则》在监护人中删掉了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单位,增加了有关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

 

12.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说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类型进行了列举。其他客体包括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

 

《环境保护税法》9条考点

2017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将于201811日开始实施。环保税,由此成为我国的第十八个税种

结合行测的出题特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9条可能会成为出题点的内容分享给大家。请认真阅读并加以积累。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六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九条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十六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第十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十九条

纳税人按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第二十七条

自本法施行之日(201811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诉讼法》2条修改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一直是行测中的常考法学知识,而命题人一般也很喜欢考查最新的变动。因此,大家很有必要掌握以下2点。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本自然段为新增内容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

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af57b9a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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