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二十九)

发布时间:2018-10-24 18:08: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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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二十九)

一、单选题(本大题20小题.每题1.0分,共2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1

某公司老板与其职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如下条款:若该职员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则加薪5%。则该行为属于(    )的法律行为。

附生效条件

附解除条件

附生效期限

附解除期限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本题虽然有“1年”的时间约定,但本题不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因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同。该职员是否能在该公司工作满一年,是不确定的,不属于必然到来的事实。

2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票据权利,其权利归于消灭。下列有关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持票人对汇票的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

持票人对汇票的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1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口起3个月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消灭。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7条规定,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情形有四种:(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3

某股份有限公司20053月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20072月,该公司鉴于到期债券已偿还且具备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其他条件,计划再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经审计确认该公司20071月末净资产额为6000万元。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    )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9b238fc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6ecb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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