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偿补课自查自纠

发布时间:2020-10-11 13:22: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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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偿补课自查自纠

篇一:关于开展有偿补课的自查报告 关于在全市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教师良好形象,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我校认真开展了治理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活动。 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 副组长:××× 成 员:××× ××× ××× 及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二、组织学习,提高认识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在全市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增强全校教师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补课,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具体工作情况 1、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2、认真开展自查,每位教职工填写是否从事有偿补课说明书,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课情况。 3、与每位教师签订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责任书,并明确违规处理规定。 4、校长代表全体教职工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将《公开承诺书》张贴在公开栏中。 5、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四、效果明显 通过全体教职工自查自纠,目前,我校没有发现在职教师参加有偿补课活动,为了不让有偿补课现象得到“反弹”,我们将继续努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纯洁教师队伍。 中共×××××××小学d支部 2014年5月8日篇二:有偿补课自查报告 朝阳市第二十五中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 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务行为自查报告 根据市教育局“朝阳市龙城区治理公办中小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的实施方案”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校在职教师进行自查: 1、无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 2、无教师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不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4、不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5、不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利。 6、不做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7、不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8、不以任何形式私自向学生推销、征订教辅资料。 9、绝不以任何形式收受家长金钱和礼品等财物。 总之,我们能正确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能全力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区健康、蓬勃发展做出我们应尽的贡献,我校无一例“有偿补课”行为发生。篇三: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报告 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报告 杜友学 为了有效的遏制教师有偿违规补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教师良好形象,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近日我市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禁止有偿违规补课的规定和处罚措施,学校也在第一时间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在会议上,教育办领导和邬校长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后,教师个人进行了自查自纠。 一直以来,我遵照《教师道德规范》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从未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今后我决心继续努力,严格遵守上级领导的规定和要求,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利用放学后、双休日、节日、寒暑假等时间在家或在外租用、借用场地,组织学生收费或变相收费进行违规补课、有偿家教; 二、不利用课间、午休、放学后、双休日、节日、寒暑假等时间组织学生利用学校场地违规收费补课; 三、不假借家属、亲友等他人名义从事违规补课、有偿家教; 四、不介绍学生给校内外其他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 正如我国现代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一句格言:“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教育是良心的事业,职业的特殊性注定了我们教师必须淡泊名利,放弃一些世俗的追求,必须坚守高尚情操,乐于奉献。奉献是师德的灵魂。在这个相对浮躁和功利的社会中,我们应该学习陶行知先生的那种境界和追求,不为物质所累,保持心境的纯正与安宁,抗诱惑、拒腐蚀,拒绝有偿家教,为培育学生健康成长作出无私的奉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守护教育者的尊严。 2013.3.1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993d07099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f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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