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8-10-26 11:16: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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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

作者:刘慧

来源:《商情》2016年第27

        【摘要】治安调解是公安派出所的一项重要工伟是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环节。目前治安调解存在一理当问题:案件难以查证,调解工作难度大;治安调解范围不急治安调解协议缺乏应有的法律约束力;治安调解未作为公安机关的考核目标等。加强治安调解工作,可以进行多种探索。

        【关键词】治安调解 民事纠纷 轻伤害案件

        公安机关除了负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以外,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同样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化解民间纠纷的重要手段积极运用治安调解有助于彻底地化解矛盾纠纷。

        一、治安调解范围界定目前的问题

        (一)缩小调解范围或者超范围调解或者当调不调普遍存在。治安调解实践中,有的公安机关将调解的范围仅限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和损毁他人财物这两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其他案件则不予调解处理。但更多的是扩大治安调解范围超范围调解,主要有三种表现: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都进行调解,只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因民间纠纷引起,而不论行为的种类和情节是否轻微;二是强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不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也进行调解处理;三是甚至将轻伤害或重伤害的刑事案件作治安调解处理,如引起广泛关注的海南省东方十八所镇派出所将一重伤害刑事案件进行治安调解处理便是例证。超范围调解的第一种表现最普遍,第三种在实践中很少发生但影响极坏。实践中,有的追求打击处理指标,对应予调解的治安案件图简单、怕麻烦,不愿调解浪费时间而直接处罚了事。

        (二)哪些属于治安调解案件不明确。对什么是民间纠纷,哪些案件可以确凿无疑地调解结案难以把握。治安调解是行政执法,而民间纠纷调解属于私法领域,两者性质不同,处理机关不一。在实践中,警察为要求公安机关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尤其是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的当事人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却受到一些学者的批评,认为公安机关逾越职权,管了自己不该管的事。警察经常面临不作为的举报和多管闲事的指责。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315d415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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