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详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5-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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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营业网点寻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外部侵害和风险控制,为银行和客户建立一种良好、安全经营环境,根据公安部门关于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基本任务是:维护安全经营环境,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服务;防范盗、抢、诈骗、抢夺(客户)、挤兑、滋事、爆炸和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保障银行资金、财产和员工、客户人身安全。
第三条 成立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营业网点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治安、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章 安全目的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营业网点应层层订立“安全保卫工作目的责任书”拟定目的,明确责任。
第五条 部负责协调和督促各营业网点贯彻安全保卫工作规定,传达贯彻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和关于会议精神。
第六条 营业网点应指定一名安全员,协助网点负责人做好本营业网点安全工作,督促各项安全制度贯彻,收集上报安全保卫工作信息,保证“三防一保”工作到位。

第三章 安全教诲
第七条 营业网点每季须组织至少一次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诲,不断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八条 营业网点每年组织员工开展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范学习不少于2次。
第九条 安全教诲内容:学习限度上级关于批示精神,法律法规教诲以及业务规范,监控、报警、消防等设备管理及用法,上级关于通报和详细典型案例报道,紧急行动预案规定和演习等。
第十条 安全教诲形式多样,注重实效,保存文字记录及图片资料,做到员工参加教诲面达到100%
第四章 预案演习
第十一条 营业网点应依照总行制定并下发安全保卫突发事件管理规定及应急预案演习模板细化本单位防抢、防盗、防火、防诈骗等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操作流程和角色分工,贯彻责任。 第十二条 营业网点每半年须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地演习。
第十三条 预案演习内容:针对防抢劫、防诈骗、防盗窃、防火灾,防抢夺客户等各种突发状况,结合季节变换和治安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适时组织演习。

第十四条 营业网点完毕预案演习后,应及时开展预案演习总结和后评价,优化操作流程,提高预案处置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演习过程留有文字记录和图片资料。
第十五条 员工预案演习规定做到:熟悉上级关于安全保卫工作批示精神,熟悉本岗位防范案件预案,熟悉掌握员工操作技能、要领和处置原则,纯熟使用各种安防、消防器材。
第五章 寻常检查
第十六条 营业网点当班人员应一日一查并记录,检查内容涉及: (一)营业前
1、检查网点周边环境有无异常,ATM机等处有无异常告示或张贴画,自助设备有无撬盗现象等;
2、检查营业场合门窗、水、电、气、墙体、通勤门、保险柜、电脑房等与否锁定完好;
3、检查监控报警、门禁系统与否正常,录像资料回放与否清晰,保存时间与否符合规定;
4、检查范伟器材有无丢失、损坏、失效,放置位置与否得当; 5、检查前日安全状况与否详细记载,对发生问题有无报告和解决;
6、检查款箱锁和封条有无启动迹象。

(二)营业中
1、临柜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发现异常现象,应按照应急预案处置;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营业柜台内,确应工作需要进入营业柜台内,必要按规定办理进入手续;
3、保安人员定期对营业大厅、周边环境进行巡逻,每小时对在行式自助银行、自助设备进行检查;
4、通勤门必要随时处在锁闭状态,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使用; 5、对前一工作日进行监控录像回放,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采用纠正办法;
6、临柜人员应能纯熟使用报警设备,熟记保卫部门及公安报警电话。
(三)营业终了
1、必要将抽屉、保险柜等所有落锁,钥匙随身携带; 2、在未确认款车及押运、提解人员真伪前,款箱不得提出营业间;
3、必要切断电源、火源、水源、气源,熄灭火种,关闭门窗; 4、必要填写当天安全状况登记簿;

5、必要将关于监控、消防、110报警设施置于布防状态; 6、必要将卷闸门落锁。
第十七条 总行对营业网点每季度布少于一次检查,检查方式采用普查与抽查、明查与暗查等,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采用有效办法加以整治,对网点无法解决问题或可疑状况要及时向关于部门报告。
第六章 接送库款包
第十八条 营业网点早、晚接送款箱,平时不少于四人(含网点保安人员),节假日值班人员全员参加。
第十九条 运钞车到达前,营业网点保安人员要在门前观测,清除门前障碍物,迎接运钞车,并注意有无可疑状况。
第二十条 运钞车到达时,要认真核对运钞车车型、车号,确认押运人员身份后再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在办理接送款箱时,要保证营业网点监控设施全面覆盖,并处在正常运营状态。
第二十二条 款箱交接后,必要等款箱进入营业厅并至少锁好双道通勤门中第一道门后,再有专人履行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行内护送、交接款箱人员须携带防卫器材,交接款箱时有关人员严格执行同进同出规定。
第二十四条
营业网点领、缴现和上门收款工作,视同接送款箱
办理。
第七章 互动联锁门管理
第二十五条 营业网点钞票区互动联锁门平时应保持锁定状态,入互动联锁门不能同步启动两道门,进出互动联锁门应注意观测,止有人尾随,出入门后应及时将门锁定。
第二十六条 营业网点应三人当班两人临柜,并在营业大厅设立专职保安人员巡逻值勤。
第二十七条 营业网点大门和互动联锁门钥匙管理: (一)专人保管,当人员变动时必要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二)掌管钥匙人员调离时要及时更换门锁(密码) (三)不得将通勤门钥匙交给值勤保安人员或暂时工保管; (四)不得随意乱放,严防丢失偷配。
第八章 外来人员管理
第二十八条 营业网点对非本网点工作人员进入钞票区必要严格遵守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手续,经查验证件、手续齐全,确认无误并登记后,才干容许进入。
第二十九条 上级机关(省市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公安、监察、总行等)检查需进入钞票区必要:

(一)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员陪伴,并出示证件; (二)有关部门开具简介信;
(三)网点有关负责人陪伴并做好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本网点非钞票区工作人员因工作因素需进入钞票区,需履行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外来设备维护人员需进入钞票区,必要: (一)维修人员有安全管理部门核发证明; (二)营业网点确有维修需求; (三)维修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有营业网点管理人员陪伴。
第三十二条 客户及员工亲友等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营业网点钞票区。
第九章 报警系统管理
第三十三条 联网报警管理规定: (一)准时、对的地布、撤防;
(二)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夜间报警网点有关人员应赶赴现场解决;
(三)掌握布、撤防密码人员更换时,要及时报告,并更改密码;

(四)布、撤防密码不得多人混用,密码必要定期更换。 第三十四条 营业场合须做到人人熟悉报警按钮安装位置,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做到精确使用。
第三十五条 110”报警按钮应依照本地“110”指挥中心和安全保卫部门规定定期进行测试,保证运营良好。
第三十六条 营业网点员工五特殊状况,禁止在下班后无端滞留在行内,需要加班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七条 晚间联网报警布控后,任何人不得再进入网点,确因特殊状况需进入,要经网点有关负责人和安全保卫管理部门批准后才干进入。
第十章 监控系统管理
第三十八条 监控系统要指定专人管理,保持设备正常运营,不得挪作她用,发现设备异常及时报修。
第三十九条 禁止随旨在柜面防弹玻璃上张贴各类广告、宣传画或在柜面摆放大型盆景等物品,以免影响监控录像效果。
第四十条 建立监控录像资料查阅制度,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观看,确因有无问题需要调阅录像资料,须经营业网点有关负责人和安全保卫管理部门批准,并且由网点负责人(或指定人)查看。
第四十一条 涉及治安、冒领、诈骗等案件上级部门需要调阅、备
份录像资料时,关于人员须持有单位简介信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安全保卫管理部门批准并陪伴,方可查看、备份。
第四十二条 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为30天,除可疑资料备份外,禁止任何与工作无关操作,禁止无关人员随意查看或删除录像资料。
第十一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 认真履行国家颁发消防法规、条例规定消防安全职责,严格按消防部门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四十四条 营业网点应设立义务消防管理员,协助有关负责人贯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定期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防器材更换后,要做好营业网点消防器具台账登记。
第四十六条 营业网点钞票区、自助银行加钞间、机房、监控室等场合十重点防火区域,应配备适应消防器材并固定摆放位置,不得随意挪动。
第四十七条 营业网点应经常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各类消防设备性能、特点和用法。
第四十八条 营业网点建有食堂须动用明火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消防教诲培训,使其掌握必要消防知识,纯熟使用灭火器材,对的使用煤气和电器,用完随手关闭。

第四十九条 办公区域禁止存储易燃易爆物品,每天下班后须对室内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后,切断电源。
第五十条 营业场合灯箱、广告牌、线路、UPS、大功率电器等要加强寻常检查,发现老化、损坏等状况时要及时报修或更换,消除隐患。
第十二章 其她
第五十一条 营业场合钞票区应按柜台数量配备足够防卫器材,在隐蔽、以便使用位置,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第五十二条 在行式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加、卸钞须做到双人操作,所有操作过程保证在监控范畴之内,加钞间出入口设在大厅而非钞票区,营业网点保安人员应对携款人员进行护卫。
第五十三条 营业期间确需对ATM加钞,加钞间出入口在大厅,应选取客户相对较少时间完毕,并须暂时关闭营业网点大门并做好现场客户解释工作。
第五十四条 营业网点有关负责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自查,保证安全。
第五十五条 营业结束后,钞票、有价证券、业务印章必要随包入库,营业网点夜间禁止存储个人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钞票。 第五十六条 营业网点应依照总行编制下发营业网点系列安全保卫工作台账内容及规定开展详细工作,做好记录。

第五十七条 营业网点应依照安全评估考核、平安金融创立等外部监管工作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工作台账,内容完整,记录详实。 第五十八条 营业网点涉及安全、消防、诈骗等事件或风险隐患,以及有也许影响银行信誉事件时,须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和上级安全保卫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十九条 营业网点发生安全保卫突发事件时,有关人员应沉着冷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和上级安全保卫管理部门。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规定由银行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失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968d8cce0bd960590c69ec3d5bbfd0a7856d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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