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转营妓女每天受数十人蹂躏
导语:何谓籍没?就是对罪犯家产清查登记予以没收的制度,历代封建王朝都把籍没当作镇压叛乱者及其他重罪犯人的主要手段。女性家眷如同财物,因而
何谓“籍没”?就是对罪犯家产清查登记予以没收的制度,历代封建王朝都把籍没当作镇压叛乱者及其他重罪犯人的主要手段。女性家眷如同财物,因而也在籍没之列。
罪犯的妻妾儿女被籍没入官府,就成为官奴婢,其中年轻漂亮或有歌舞技艺者,往往要直接充当权贵们的侍妾或乐伎舞女,也常被当作礼物馈赠功臣,甚至送到市场拍卖,因而成为社会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北朝时期,尤其北朝,犯罪官员的妻妾女儿被籍没再被赐给他人做妻妾者甚多。
北朝的名门世族,门第高贵,连皇族都很难与他们通婚,但他们一旦犯罪,妻妾没官,暴贵者以能得赏妻妾为殊荣,就连一些亲王的妃妾,也有许多是从没入掖庭的名门妻妾和女儿中挑选配给的。高允就曾上书批评说,“今诸王纳室,皆乐部给使”,“皇子娶妻,多出宫掖。”自然,可以作为妾婢蹂躏的,决非只是名门世族妻妾。
北魏尔朱氏专权时期,刑法酷虐,“凡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及同产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妻子亦为乐户。”无罪者也大量籍没,仅北齐武平七年,就“括杂户(指被征服的少数民族)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者悉集省”,隐匿者家长处死。
南朝也大批籍没,梁代规定,“大逆者,母、妻、姊妹及从坐者妻子妾女,同补奚宫为奴婢,其劫盗者,妻子补兵。”《隋书刑法志》记述了这些情况后又追述说:“魏晋相承,死罪重者,妻子皆以补兵。”北魏的“配为乐户”,北齐的“悉集省”,梁的“补奚官”,自然是做宫廷奴婢外,也可选做侍妾或赐官员为妾。至于“补兵”,则是做将官的私人妻妾或充当营妓(军中的公妾)。
唐代仍然大量籍没。着名女诗人上官婉儿,就是因祖父、父亲被杀,刚生下不久就与母亲一起没入掖庭,只因她后来才华出众,被武则天赏识,才改变了配没地位,进而成为唐中宗的昭容。
另据记载,藩镇吴元济、李师道被灭,叛将阿布思被杀,妻妾均被没入掖庭,唐肃宗曾特地命阿布思妻在朝会上“穿绿衣为倡”。地方官也可籍没,邵州刺史林蕴就曾借故杀死一客,“籍其妻为倡”。被籍没者中,很大一部分又赐给了功臣,姜确一次得赐七十人,李大亮三次得赐二百七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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