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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外省市在津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业务,下面由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的天津市办理居住证流程,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一、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对象:在津居住的非天津市户籍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用人单位可组织本单位合同工人集体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条件:拟在天津市居住7日以上。
受理单位: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街(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xx派出所、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区(县)xx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持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应提供近期证件照片)。
2、合法居所证明:
(1)自有房屋: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房屋出租治安责任 保证书 》原件。
(3)借住房屋: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的证明。
(4)单位(学校)住宿:提供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及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办理流程:满足办理条件的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前往受理单位当场办理,受理单位向办理居住登记的申请人出具《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二、申领居住证
办理对象:在津居住的非天津市户籍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
办理条件:申请人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且拟继续居住。
受理单位:居住地所在的xx派出所或区(县)xx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以及受xx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6a12070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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