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后驾驶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21 00:57:58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关于酒后驾驶的调查报告

关于酒后驾驶的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关注酒后驾驶对自身家庭以及社会的危害,对酒后驾驶提出防范措施。 调查时间:2012年10月18日—2012年11月18日 调查地点:律师事务所、交警队等。 调查对象:法律工作者、干警等。 调查方式:本调查报告采取网上收集资料、电话、面谈等方法进行调查。 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 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我于2012年10月18日至11月18日在马鞍山某律师事务所和某交警队进行了关于酒后驾驶的社会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酒后驾驶的基本情况 首先,我们先来分析酒后驾车的原因,在交警部门的帮助下,我在网上从个人角度和社会监管角度分别做了调查,得出的结论显示酒后驾车的主要原因从驾驶人个人角度来看,依次是朋友的怂恿,占44.65%;侥幸心理,占24.73%;以为自己酒量大和技术高,占30.62%。从社会监管角度看,依次是:现有法律法规处罚力度不大、占29.87%;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占27.00%。从客观因素来看,依次是担心车辆停放在外不安全、占24.65%;担心次日早上需要用车、占19.53%。此次调查共有194名网友提交了调查意见,其中,绝大多数为男性,共134人,占94.69%;中青年网友居多,31到40岁的占44.51%;学历层次丰富,大专以上学历占到70.79%,高中及以下的占29.21%。 根据来自网上的调查显示,有93.45%的被调查者同意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被问及是否有过酒后驾驶行为时,仅有24.68%的被调查者从未有过酒后驾驶行为。在被问及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何种心理时,有38.64%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过高的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46.75%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另外,有的14.61%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 这里我们来区分两个概念: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其实,酒量的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有的人虽然自己觉得很清醒,根本没醉,但血液酒精浓度却已经达到0.8mg/ml以上了。一般来讲,如果喝得极少,血液酒精浓度不到0.2mg/ml,但啤酒喝三瓶左右,红酒喝半瓶左右,或者

白酒喝3两左右,人的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能已经超过0.8mg/ml了。 二、酒后驾驶的危害 清

华大学汽车碰撞实验室曾进行了“远离酒后驾驶”的活动,在实验室证明了酒后驾驶的危险性。未饮酒前,他们的刹车反应时间分别为0.75秒、0.56秒和0.56 秒。在饮一听350毫升啤酒30分钟后,酒精开始在体内发挥作用,同样的机器测试结果显示,三人的反应时间分别提高到1.22秒、1.38秒和1.05秒。实验证明交通事故的危险度随着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增加而增加。 酒精对驾驶的影响包括: 1.视觉能力变差。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视觉角度为180度,酒后的视觉角度将会缩减,喝越多,就越无法看清旁边的景物;此外,亦可能抓不准目标,看不清楚车道线,对光的适应也变差了。 2.运动反射神经迟钝:驾驶人以为脚提起来要踩煞车,其实已慢了一两秒。车速如果是60公里,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公尺,若是时速100公里,一秒行驶距离则为27.78公尺,这种相差其后果是相当危险的。根据研究指出:呼气酒精浓度达0.25mg/L 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50mg/dL)以上,将产生复杂技巧的障碍、驾驶能力变坏,肇事率比未饮酒时高二倍。而在呼气酒精浓度达 0.5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11%即110mg/dL以上时,其平衡感与判断力障碍度升高,肇事率比未饮酒时高十倍;其实身体中酒精浓度在这样的标准以上,大多数人会感觉很不舒服,头晕、心跳急促、呕吐等。 3.触觉能力降低。由于酒会对人的中枢神经起麻醉抑制作用,酒后人的手、脚触觉反应较平时降低,踩制动踏板时软弱无力,方向盘掌握不稳,车辆容易失控,驾驶人脚提起来要踩刹车,其实已慢了一两秒。而一辆车时速60公里,一秒钟跑出16.67米;若时速100公里,一秒则为27.78米,这种相差其后果是相当危险的。 4.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操作错误增加,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实验证明,饮酒者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0毫克时,反应能力即有所下降。达到100毫克时,下降约35%,达到150毫克时,下降50%,并使人动作失调,手脚失控。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的驾驶人,越不能正确思考和判断车宽与路宽的关系,行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三、酒后驾驶的防治对策 我国对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网上调查,大家认为有效的防治酒后驾车对策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增强驾驶人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具体办法依次是引导驾驶人珍重生命(44.05%的网民建议),用各类交通事故来警醒(29.49%的网民建议)。二是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具体办法依次是加大查禁和处罚力度,宣传酒后驾驶的不良社会后果。三是为驾驶人酒后禁驾提供便利,具体办法依次是提供代驾服务(21.21%的网民建议)、驾驶夜间停车安全看护(18%的网民建议)。 建议预防措施: 1.安装车载防酒后驾驶系统:在车上安装能自动识别喝酒高峰时间段,能防止驾驶人检测作弊的防酒后驾驶系统,若超过国家标准汽车则无法启动。 2.国家法律提供支援:国家提供酒后驾车相关限制管理法律条文,交通管理部门应借鉴国外方式对有酒驾记录人员实施强制安装防酒后驾驶系统。 3.提供“酒后代驾”服务:餐饮娱乐场所为客人开设“酒后代驾”服务,或由政府开通“酒后代驾”服务专线。 4.免收酒后过夜停车费:餐饮娱乐场所免收酒后客人的车辆过夜停车费,支持客人在酒后主动放弃驾驶。 5.在酒标酒单上印制警示令:将“酒后不驾车”的宣传语、漫画等印在酒瓶的商标上及餐饮娱乐场所的酒水单上。 6.避免侥幸心理:消除人们“少喝酒不影响开车”的认识误区,剖析酒精对驾车者的影响和危害,警示人们放弃侥幸心理。 7.为醉酒者友情叫车:为醉酒者(不论是朋友还是陌生人)叫辆出租车。 通过本次的社会调查,使我的理论知识能力有所加强,社会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借鉴材料。酒后驾车犹如猛虎,事故的发生,吞噬着鲜活的生命,不仅让肇事驾驶人要面对巨额的经济赔偿和严厉的法律制裁,而且给双方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面对一幕幕人间悲剧我们是否为之震撼?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维护社会和谐,坚决杜绝侥幸心理。让我们共同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有关酒后驾驶的调查报告 调研者 张梦茹

班级 艺术10-1

学院 建筑装饰艺术学院

调研时间 2011.6

调研地点 江苏

省 徐州

市 云龙区

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

酒后驾驶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车祸致死的首要原因。 “酒驾”现象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必须进行有效治理。 调查结果: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人们出行有了很 大改变,由过去亲朋好友见面说说打个招呼,转变到在家中或者是进饭店喝酒尽兴。出行方式由过去的步行、骑自行车走亲访友、外出购物和进行一些社交活动转变为骑摩托车、驾驶汽车出行,这无疑反映出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物质条件、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也反映了人们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此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导致的交通事故屡屡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了惨重的损失。 一、酒后驾驶的危害 (一)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 (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剌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三)视觉模糊。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辩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四)心态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 (五)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时,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而饮酒后驾车反应时

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在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二、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原因 酒后驾驶历来都是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点整治的对象,但专项整治收效不明显。许多驾驶员风声一过,仍然我行我素,明知酒后驾车危及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还是挺而走险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法律对惩治酒后驾车和酒后驾车肇事偏软。 (二)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仍淡薄。 (三)主观上的自我纵容心理,不怕被处罚。 三、对酒后驾驶的治理对策。 (一)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是交通管理工作的基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然是义不容辞,而且我们也作了大量工作,但是仅靠交警一个部门是远远满足不了社会需求的。各级人民政府、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要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当成第一要务来抓好,因为交通是大家的,每一个,不管处于社会何阶层,他也是一名交通参与者。我们公安机关有“五条禁令”,对工作期间饮酒处罚严厉,但其他机关与部门呢,就没有这种义务?如果每一个部门都把酒后驾驶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肯定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通过新闻媒体把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进行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皆知,就能一定程度降低酒后驾驶率。 (二)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查酒后驾驶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对辖区内因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要找出规律,确定整治的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区域。根据事故分析研判结果,科学合理安排勤务,加大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密度。根据易发生酒后驾车的重点部位,如饭店、餐馆、酒吧、娱乐场所周边道路严密部署警力,采取定点查纠与流动巡逻的方式,坚持做到每天中午、晚上必查,加大对路面管控力度,确保在酒后驾车未上路之前就进行管控,减少其对社会构成的危害。对查处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对酒后驾车的驾驶人做到处罚到位,对醉酒驾车的一律拘留和暂扣驾驶证,一年内因醉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下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三)加大查处力度,实施责任追究。各级交警部门要积极争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购置目前较先进、证据易固定的酒精测试仪等先进科技装备,利用科技手段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四)对被查处酒后驾驶的驾驶员,有工作单位的要及时将其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以书面形式抄告其单位,督促单位配合教育。实现行政的、经济的双重处罚与管理,减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建立举报监督制

度。要本着对他人、社会负责的态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发现酒后驾驶行为,立即举报,并落实奖励制度和为举报人民保密制度。从根本上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使酒的驾车的陋习时时处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尽可能减少酒后驾车行为发生,以达到杜绝酒后驾驶而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八日

关于酒后驾车的社会实践报告 这次实习的内容是针对酒后驾车进行调查和研究,在公安、交通部门有关人员的协助下完成的。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老师和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让我真正的走进法律工作,从实践操作上对法学专业知识进行了一次再学习再认识。 通过这次的实习,我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为详尽而深刻的了解,也是对这几年大学知识是有一定距离的,并且需要进一步的再学习。俗话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些最基本的业务往往是不能在书本上彻底理解的,所以基础的实务尤其显得重要,特别是目前的就业形势下所反映的高级技工的工作机会要远远大于大学生,就是因为他们的动手能力要比本科生强。从这次实习中,我体会到,如何将我们在大学里所学的知识与更多的实践结合在一起,用实践来检验真理,使一个本科生具备较强的处理基本实务的能力与比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这才是我们学习与实习的真正目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这次对酒后驾车的调查和研究的内容主要有: (一)酒后驾车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 2.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剌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 视觉模糊。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辩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 心态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

发交通事故。 5. 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大学生暑期实习报告&调查报告专题

实习证明金融专业法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机电专业

第 2 页 共 4 页 (二)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的原因 酒后驾驶历来都是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点整治的对象,但专项整治收效不明显。许多驾驶员风声一过,仍然我行我素,明知酒后驾车危及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还是挺而走险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我国法律对惩治酒后驾车和酒后驾车肇事偏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酒后驾驶是罪与非罪概念,因酒后驾车而被投入监狱的并不稀奇。相反,在我国酒后驾驶车还存在违章或违法之争,根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即使醉酒驾车也只能“扣证、罚款、拘留”。 2. 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仍淡薄。在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交通警察千方百计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送进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家庭,但效果不明显,在工作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群众对交通安全法规了解甚少,对人的交通行为如何规定的确不知道,许多群众只知道不能闯红灯走路,驾驶机动车靠右边行走,根本不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饮酒驾驶机动车暂扣3个月以下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规定,交通参与者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无形中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3. 主观上的自我纵容心理,不怕被处罚。一是某些社会地位较高,关系网较广的人,持有特权思想。觉得自己社会地位高,就算是真的被抓住,也能找人“摆平”。二是部分有钱人自恃财大气粗,交友广泛,不怕被罚款,只图一个痛快。三是部分人认为自己技术好,酒量大,不会出事,

也不会被交警部门抓住。四是驾车大多在晚上,执勤民警下班了,不易被查处。 (三)对酒后驾车的治理对策 1. 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是交通管理工作的基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然是义不容辞,而且我们也作了大量工作,但是仅靠交警一个部门是远远满足不了社会需求的。各级人民政府、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要把交

第 3 页 共 4 页 通安全宣传工作当成第一要务来抓好,因为交通是大家的,每一个,不管处于社会何阶层,他也是一名交通参与者。我们公安机关有“五条禁令”,对工作期间饮酒处罚严厉,但其他机关与部门呢,就没有这种义务?如果每一个部门都把酒后驾驶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肯定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通过新闻媒体把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进行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皆知,就能一定程度降低酒后驾驶率。 2. 加大查处力度,实施责任追究。各级交警部门要积极争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购置目前较先进、证据易固定的酒精测试仪等先进科技装备,利用科技手段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3. 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查酒后驾驶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对辖区内因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要找出规律,确定整治的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区域。根据事故分析研判结果,科学合理安排勤务,加大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密度。根据易发生酒后驾车的重点部位,如饭店、餐馆、酒吧、娱乐场所周边道路严密部署警力,采取定点查纠与流动巡逻的方式,坚持做到每天中午、晚上必查,加大对路面管控力度,确保在酒后驾车未上路之前就进行管控,减少其对社会构成的危害。对查处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对酒后驾车的驾驶人做到处罚到位,对醉酒驾车的一律拘留和暂扣驾驶证,一年内因醉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下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4. 对被查处酒后驾驶的驾驶员,有工作单位的要及时将其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以书面形式抄告其单位,督促单位配合教育。实现行政的、经济的双重处罚与管理,减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 5. 建立举报监督制度。要本着对他人、社会负责的态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发现酒后驾驶行为,立即举报,并落实奖励制度和为举报人民保密制度。从根本上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使酒的驾车的陋习时时处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尽可能减少酒后驾车行为发生,以达到杜绝酒后驾驶而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54957ff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c8.html

《关于酒后驾驶的调查报告.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