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借用公款及支票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2-12-04 11:46:44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职工借用公款的规定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种借用公款现象,防止长期不换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损害医院利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1、 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公款,首先到财务科领取借据,按要求详细填写,不论借款金额大小,一律经分管领导、院长签字后,方可到财务科办理。

2、 职工因出差、学习、购物等各种情况借用公款,事成返院后,一周内到财务科结算报销。逾期不还者,从借款人工资中全额扣除。

3、 职工因公领用转账支票,须填写“支票领用申请单”,按程序审批签字后,方可到财务科领取支票。

4、 领出的支票,应专项专用,不得转让或挪作他用。

5、 支票领出,15日内报销。愈期未用的支票,及时交回财务科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报者,每天罚款1元。

6、 领出支票,注意保存,不得遗失,若有遗失,当事人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如因遗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7、 因公之外的借款,财务科应予以拒绝。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53889054a7302768e9939d2.html

《关于职工借用公款及支票的暂行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