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与

发布时间:2019-04-29 05:58:4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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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与监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质安发[2007]138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07.11.14

【实施日期】2007.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

与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质安发[2007] 138号)

各有关省(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省级工作机构:

2007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与监管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工作机构切实采取标志推广措施,积极探索标志监管模式,标志推广与监管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目前,该项工作即将进入年底总结验收阶段,为确保标志推广与监管年度任务的顺利完成,请大家抓紧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

一、努力实现全年标志推广目标

从目前统计数据看,大部分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进展顺利,陕西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河南省畜牧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处、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深圳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等5个工作机构提前完成标志推广目标数,但也有部分工作机构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2007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情况见附件)。请各相关工作机构对照标志推广目标数,结合当地实际,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标志推广年度目标。

二、积极开展示范县检查验收

创建标志推广与监管示范县是2007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与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国共有61个县(市、区、企业)纳入本年度标志推广与监管示范县(市、区、企业)创建范围。请各相关工作机构抓紧按照《2007年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纳入本年度标志推广与监管示范县(市、区、企业)创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标志推广与监管工作进展进行考核验收,重点考核标志加贴率和标志管理记录建立情况两项指标。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企业),部中心将予以通报表彰。

年底将至,请承担标志推广与监管工作的省级工作机构全面总结2007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与监管进展成效与经验,系统分析示范县创建过程中形成的成功运作机制和工作模式,深入研究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科学提出下一步推进工作的对策措施建议,并请就标志推广与监管工作形成书面总结于20071210日前报送部中心监督处,请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杨玲;

联系电话:62131998

电子信箱:yangling@agr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

邮政编码:100081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2007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524b5cf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2d43c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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