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长政发[2013]15号
【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01
【实施日期】2013.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长政发[201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国有(集体)企业:
为促进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加快推进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步伐。为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产业升级、企业重组为重点,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盘活存量,保值增值,全力打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集群,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任务。通过推进企业改革,彻底解决国有(集体)企业目前存在的各类问题和矛盾,盘活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职工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推进、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则;
(二)坚持债权债务不悬空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广大职工意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方法途径
依据“因地制宜、一企一策、分批推进、规范操作”的工作方针和“先难后易、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全市企业改革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股份制。对经济效益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规模较大的企业,可进行股份制改革。
(二)股份合作制。1.整体改组。把企业评估后的净资产折成股份,全部出售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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