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系统数据填报、审核工作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9-09-14 04:13: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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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系统数据填报、审核工作的要求

各单位:

自“辽宁师范大学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开放以来,已经采集到部分教工职称评审、晋升岗位级别、聘期考核的科研成果数据。为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管理系统,保证系统数据的真实性、权威性、可用性,学校将继续加强对录入绩效考核管理系统数据的审核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填报要求:

1、首次使用本系统的教工填报任现职以来的所有科研成果,若任现职不足5年,须填报近5年的科研成果。曾经在本系统中申报过职称评审和岗位晋升的教工,按以上要求做好相应补充。

2、学术成果以公开发表为准,其余科研成果以科研处认定和开具的证明为准。

3、各类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论文集、增刊上发表的论文等,不能填写到论文数据库中,可填写到其它成果项中。

4、所有科研成果的级别,严格按科研处下发执行的科研成果认定标准核定。

5、对于不能在官方网站查询到的论文、专著,成果所属人提出书面申请,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提出意见并提交学校认定,学校批准后方能录入绩效考核管理系统中。

6、年度考核时,教学工作量只填报当年工作量。

二、单位审核要求:

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作为科研成果的审核人员,负责对本单位教工录入绩效考核管理系统中的各类成果的审核,具体要求:

1、系统审核人员将本次录入至绩效考核系统中的学术论文、专著等科研成果汇总(汇总表由系统直接生成),由学术委员会科研成果审核人员审核(新填报的科研成果需要审核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留存复印件备查),在汇总表后标注是否在网上能检索到(以万方数据全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等检索为准,参照图书馆网站上提供的电子资源),审核人员在审核后的科研成果汇总表相应位置签字,并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提交给人事处备查。

2、系统审核人员、学术委员会科研成果负责人应按学校下发的诚信制度文件的相关要求,在审核过程中严格按学校规定认定科研成果,不得存在虚假行为。在数据申报结束后,人事处将随机选择各单位部分人员的数据进行核实,如出现审核不严格,科研成果做假等行为,将追究申报者、系统审核员及学术委员会科研成果负责人相关责任。

3、以后凡录入本系统数据的各类科研成果,均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先审核后录入。

4、请各单位严格对待本次科研数据的审核工作,经学院审核后并通过学校审核的科研数据将不能修改。今后学校各类评审、晋升岗位级别、人才选拔等工作,科研成果将从本系统中产生。

5、咨询电话:82158676 82156588

联系人: 张丽杰 夏鸿飞

辽宁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2112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4d791d5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74bd3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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