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及理性思考

发布时间:2013-08-27 18:56:03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阶段性成果之一: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及理性思考

李洪武 陈一远

要:长期以来,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没有受到足够重视。本文通过介绍国外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分析中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对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价值、地位作了一定的思考,认为中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发展必须依托中国实际,不断加大投入,实现自身的形式化、模式化和系统化。

关键词:法学 实践教学

一、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分析

现代法学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主体工程应当包括思想道德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实践教学是法学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渗透于法学教育的全部过程,是主要针对实践能力培养的法学教学方式。随着法学教育的不断发展,实践教学必将显现出其独特的价值。

()国外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简介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社会科学,法学教育是一种实践性教育,因此,对于一名法科学生来说,掌握基本的司法操作、了解司法过程的运作就成为一种基本的要求。正基于此,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极为重视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国外实践教学的基本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采用与实务紧密接合的案例教学模式;另一种是以德国、日本、英国为代表,采用让学生在特定机构中进行实务训练的模式。

美国现代法学教育的最大特色就是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代尔教授在1870年创造的。案例教学法事实上是一种实践教学模式,它要求学生课前阅读有关案例,通过阅读案例寻找规律,并进而探求法官居中判决时的原则依据。在教学过程中,既有教师和学生之间的问答,又有互相辩论,通过互动,加深学生对于法学的理解并使其具备基本的实践能力。美国法学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培养律师,案例教学法在这一目标的实现中起到相当重大的作用。

在德国,法学教育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理论学习,在大学进行,学生在4—5年的时间里集中学习法学基础知识和理论,学生通过了相应的考试也就获得了参加第一次司法考试的资格,在这一阶段,教学方式以讲授为主,同时辅以研讨。第二阶段是实务训练,这也是德国法学教育的特点所在。实务训练为期2—3年,在各个专门的法律实务部门进行,这些部门包括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学生在每一个部门至少要呆上三个月。实务训练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熟悉法律实践的诸多领域,使学生具备成为法官或者检察官的能力。

在日本,法学教育的最大特点是通才式教育。在四年的时间里,学生前两年在教养学习部学习人文科学基础知识,后两年在法学部学习法学知识。日本法学教育教学方式以讲授为主,其实施实践教学的形式是司法考试后的法律实务训练。日本设有司法研修所,进入司法研修所的学生称为司法研修生,司法研修生在其中学习四年,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研习,为期四个月,这一阶段在司法研修所集中进行司法研修的理论学习;第二阶段为一年零四个月,分别在法院民事裁判所、刑事审判所、监察厅及律师事务所实习四个月;第三个阶段是后期研修,返回司法研修所再学习四个月。在司法研修所,研修生应当阅读过去的案件,研究案件事实与法律,练习起草判决书、检察官调查书及其他司法文书等,目的是培养司法研修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英国,实施实践教学的形式也是实务训练,其培养的对象是大学四年级的学生。英国大学的法学院分两个系,学生在法律系学习三年,三年结束后进人职业训练系,学习一年实务知识,训练结束,成绩合格者可以进入律师界。

()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

目前,我国高校中开设法学专业的约有330所,绝大部分高校都在不同程度上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实施实践教学。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的规定,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根据各自情况,各高校一般以法律调研、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模拟法庭、法律援助、毕业实习等形式实施实践教学。

北京大学法学院目前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与消费者协会等组织联合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收到了不错的效果。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队在2000年参加了亚洲杯国际法模拟法庭大赛,在2003年参加了维也纳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比赛,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清华大学也将于今年举办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届时来自清华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的社会调查和专业见习、疑难案例辨析、模拟审判、法律义务咨询、专业实习,其具有特色之处在于将法学实践教学与学生的鉴定、课程结合起来,而且制定了实践教学教师岗位责任制,将教师的实践教学工作计人工作量并与教师的晋级、评定职称挂钩,从而有利地推动了实践教学的开展。20009月以来,在美国福特基金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等国内十所高校的法学院在传统的法律实习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引进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实践教学模式的改进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可见,我国设有法学专业的各种级别、各种类型的高校都在注重实践教学的发展。

山东大学法学院较早地认识到了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形成了一些较为成型的经验。目前的实践教学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调查研究,由学校、法学院统一组织学生暑期深入社会和企业进行调查研究。2.法律咨询和普法宜传,由法学院和学生社团组织联合律师事务所、消费者协会等组织进行。法学社还被共青团中央评为“全国高校十大优秀社团”。3.模拟法庭。模拟法庭一直也被法学院视为实践教学的重要一环,在经历了多年的摸索之后,模拟法庭也正逐渐从过去的表演型向实战型转换,同时也完善了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运作机制。山东大学也将庭审模拟作为一门课程纳入到教学计划之中,对于这一模式的完善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4.毕业实习,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验积累后,毕业实习被纳入到教学体系之中。自1984年起,法学院即安排学生到司法机关进行毕业实习,共建立了淄博、济南、潍坊、烟台、东营、青岛、枣庄等七个实践教学基地,联系了将近200家实习单位。山东大学对法学学科的发展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予以政策倾斜,每年拨专款予以支持。法学专业学生通过以上各种模式的训练,使自身素质得到较为全面的发展。一方面,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大体了解了司法过程,掌握了司法工作的基本操作,从而为以后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另一方面,学生通过以上实践教学的各环节,培养和提高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既完成了法学理论由抽象到具体的形态转换,又进一步实现了实践到理论的升华。更为重要的一点,实践教学对于法科学生职业道德的养成起到了促进作用。学生通过对实践的感性接触和理性思考,可以增强自身的正义感、责任感和良知,而这种内心的确信也必将使其在从事任何工作时都有所依托,使其牢记法律的神圣使命。

二、对中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理性思考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地位尚未得以确立

要想明确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在整个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必须对其价值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法学教育应当成为一种素质教育,通过这种素质教育,培养既有扎实的知识背景,又有教强的实践能力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的法律人才。针对这一目标,我们一方面要充分认识理论教学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另一方面,我们要将实践教学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将其渗透于法学教育这一工程之中,使其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学实践教学的价值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法学实践教学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将法科学生纳人实践教学的各种模式中,可以使其法律操作和法律思维得到真实的训练,并促使其可以逐步掌握法律的内在精神与规律,进而检验、反思理论,同时也可以运用理论对现实提出批判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其次,法学实践教学可以促使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我国著名的法学家孙晓楼先生将法律人才合格的标准确定为:“有法律的学问”、“有社会的常识”和“有法律的道德”。有了法律学问、社会常识,而缺少了法律道德,那就不免为腐化恶化的官僚政客,并不能算作是法律人才。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不可能使学生进入真实的角色境界,从而无法使学生真正体验一个法律工作者应负有的职业道德。而实践教学则使学生成为真正案件中的角色,使学生得以在实践中把握职业道德标准,确立自己作为一种法律职业工作者所应有的行为操守,并从心底生发出对法律精神和法律职业的崇尚。

通过以上对于实践教学价值的分析,我们认为实践教学理应渗透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之中。实践教学体系与理论教学体系并行不悖、相互协调、相辅相成。实践教学应当是法学教育不可分割的过程,是以多种方式贯穿、渗透于法学教学中的。

而根据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状况,理论教学占据了几乎全部的教学时间,其经典模式为“灌输式”的课堂讲授,教师仅仅就理论进行阐释。近几年,随着法学教育向素质教育发展的趋势愈加明朗,实践教学也比以往赢得了更多的关注,前文提及的国内十所高校法学院引入“诊所式”教育即为一明证。对于这一尝试的前景,我们持保留态度。毕竟,“诊所式”教育模式对于我们来说还是一个“舶来品”,它的成长必然需要一个过程。然而这一事件所带来的重大意义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那就是引发我们对于实践教学的理性、系统思考,在探索如何吸收国外法学教育精华的道路上不断前进,进而寻求适合中国国情的实践教学模式。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尚未形式化、模式化、系统化

上文对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价值和地位作了一定的的分析,实践教学要真正达到这样一种地位,实现其价值,就必须实现自身的形式化、模式化和系统化。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一方面,实践教学没有形成一种统一的、系统的模式,各个高校情况差异也非常明显,从而造成了实践教学发展的不平衡和整体的不发达;另一方面,在绝大多数高校,实践教学并没有被纳入教学体系的框架之中,从而缺乏统一、系统的管理,也客观上造成了实践教学远远不能适应形势要求的状况。

法学实践教学的各种模式只有以一种固定的形式、系统确认下来,才可以使其在整个法学教学体系中占据相应的地位。在实践教学具有了这样一种地位的基础上,教师才会将其作为教学安排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予以关注,从而其必然努力使自己具备驾驭实践教学必需的各种能力。在教师的强力关注和引导下,学生也必然地要更多地参与到实践教学之中。从课上到课下,从入学到参加工作,通过参与社会调研、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模拟法庭、法律援助和毕业实习这一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学生必然会加深对司法过程的理解、深化对于法律职业和法学理论的思考、提高自己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进而增强法律职业者应有的法律品格和职业道德。当前形势下,法学实践教学的形式化、模式化、系统化对学生而言更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目前,法学专业学生正面临强大的就业压力,而法律职业规范化的趋势愈加明显,这种规范化的趋势也给法科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一种既定模式将每一名法科学生纳入到实践教学的轨道无疑会使其在一种自然的状态下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基本技能、思维方式和道德情操,无疑会大大增强其在社会上的竞争力。

()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投入尚十分缺乏

要想真正实现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形式化、模式化和系统化,必须不断加大投入。然而,现阶段各高校对实践教学投入远远不足。这种投入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人力、财力和基地建设上。人力投入不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缺乏专门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能够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必须既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同时还有极强的责任心;另一方面,实践教学没有专门岗位和人员负责。要把实践教学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必须有相应的岗位和管理者,目前几乎所有的高校都没有这方面的建设。财力投入缺乏是指对于实践教学各种模式的资金投入都非常不够,各高校一般都没有专项经费投入到实践教学中。实践教学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基地,这是关乎其能不能系统化的关键,现阶段,各高校对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还远远不够,一方面是很多基地不能提供高素质的指导教师,另一方面基地过少或者范围过窄。

对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投入主要应当着眼于以下几点。一方面,加大人力投入、组建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确认教师在实践教学中的主导地位,使其对于学生的实践学习进行全面、系统、理性的指导。“双师型”队伍的构建将是现阶段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加大财力投入。财力投入主要应当考虑两个方向:一是对于基地建设的投入,主要涉及基地中指导教师的培训、教学设施的完善等内容;二是对于现行实践教学经验的总结,主要涉及模式的完善、实践教学本身的研究等内容。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是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必然要求,其发展壮大是必然发展趋势。在实践教学中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的主导地位,进而实现实践教学自身的形式化、模式化、系统化将成为法学教育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孙晓楼:《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杨欣欣:《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3]郭成伟:《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21世纪法学教育暨国际法学院校长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4]《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03年学术年会论文集》。

[5]山东大学教学改革成果:《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和发展》。

注释

①曾宪义,《〈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总序》,载杨欣欣《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

②孙晓楼,《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杜,1997年版,第11—12页。

作者简介:

李洪武,男,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陈一远,男,山东大学法学院宪政专业硕士研究生。

薛梅,女,山东大学法学院宪政专业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田然)

载《文史哲》2004年法学专号(20031124日出版),第89——91页。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4632af9ce2f0066f5332287.html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及理性思考.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