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请示报告

发布时间:2016-06-20 17:45:5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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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工伤申请报告

工伤申请报告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罗金妹,女,汉族,出生于196621;新建县人,文盲。现住新建县联圩镇路司口村,联系电话:135******** 被申请人:南昌市三鑫洗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涂怀贵,联系电话:138********

营业地址:新建县长堎镇兴国路806号。

申请事项:要求认定我于2012530日在被申请人车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和理由:我于20122月份开始在南昌市三鑫洗涤有限公司上班,工作职责是将机器洗好的衣被进行整理且进行卫生清洗。2012530日上午9时许,我在厂里的洗衣车间进行清理衣被工作时,被厂里管理员临时指派爬上自动折被洗衣机进行清洗工作,当时我还特意叮嘱管理员注意不要开动机器,否则打到了人就不得了的。但当我爬上洗衣机工作时,一会儿该机器突然启动致使我的右手整个被机器转筒卷入,我当时就严重受伤,流血不止,厂方法定代表人涂怀贵见此当即报“110”求救,接警后新建县公安局北郊派出所即呼叫120急救车将我送入江西华仁手足外科医院并住院治疗35天,诊断为右手肱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并血管神经损伤、右上臂皮肤裂伤和右上肢皮肤软组织挫伤。后经司法机构鉴定,我构成七级伤残。出院后我多次要求厂方就我的工伤问题赔偿经济损失,但厂方总是敷衍塞责,无奈之下我只有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要求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据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贵局对申请人的伤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为工伤

申请人:罗金妹

20121022日篇二:工伤申请报告

工伤申请报告

申请人:陈道应、男、1966411日,民族:汉,浙江省攀顺县司前镇叶山村

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10824日受伤为工伤,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20104月被招入木工班组,担任绍兴滨江金色家园二标木工班木工工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此致

绍兴市社保部门

申请人(签字)篇三:工伤申请书

工伤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单位××人,于×年×月×日上午上班时间内,因×月×日晚上在××单位加班到×点×分,第二天(星期一)早上继续在校整理资料和上课。由于过度劳累,身体疲惫的原因。×点×分左右,当时××人正在做什么,由于单位急需资料,该××人匆忙从×地送资料到×单位,在单位×地方,不慎摔了一跤,造成左脚骨折。单位确认为工伤,经几个多月的治疗和调养,现有所好转,基本可以回单位上班。在此期间由于×单位较忙,没有按规定时间之内把该×人的相关病情状况及原因带来该单位报到,现特提出申请。住院以后,由于不能正常上班,单位便批准了该×人的病假申请。因此,望领导批准×人为工伤,并欢迎有关领导到我单位进行考察后再做决定。希望领导考虑我单位提出的申请为谢。此致

敬礼!

单位:××××

时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400e91908a1284ac95043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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