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01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单位设备采购管理,发挥集团采购优势,降低设备采购成本,实现设备采购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设备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 公务用车的采购适用本办法。公务用车指各类轿车、越野车和商务车等。
第四条 境外工程所需设备的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设备集中采购必须坚持内部产品优先采购原则。集团公司西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压路机、隧道衬砌台车、铺轨机、轨排组装生产线设备、双块式轨枕生产线设备、双块式无碴轨道施工设备、CA砂浆搅拌车等设备,在性价比满足的情况下优先选购。设备集中采购中心组织设备所需单位及相关专家进行议标洽谈,并将结果报集团公司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根据股份公司设备集中采购管理规定和要求,集团公司设立设备集中采购中心,各工程公司及上海后勤保障中心设立设备采购分中心,并建立完整的设备集中采购的机构和制度体系。

1

第七条 集团公司成立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设备物资部、工程管理部、科技部、安质部、计测中心、财务部、成本管理部、资金中心、法律事务处、信息管理中心、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设备集中采购的领导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设备集中采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的日常工作。
设备集中采购中心和设备采购中分心,负责设备采购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 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职责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办理集团公司所属单位设备采购计划的审批和申报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协调、考核设备集中采购中心的工作。 4、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评标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5、集中管理集团公司设备招标评标专家库,定期组织在库专家的资格评价工作。
6、负责向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部推荐合作供应商,负责集团公司设备合作供应商的认定,公布《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合作供应商名册》,组织供应商信用评价工作。
7负责推进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在设备集中采购中的应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备集中采购中心工作职责

2

1、根据设备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设备采购工作。
2、负责编制设备集中采购的招标文件。 3、组织开标、评标和合同谈判等业务工作。
4负责设备合作供应商信息的收集、初评、推荐和信用评价工作,代表集团公司与设备合作供应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5、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收集、整理、发布设备集中采购相关信息,动态掌握常用施工设备的市场价格。
6负责集团公司设备招标评标专家库的维护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等工作。
第十条 工程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职责: 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集团公司设备集中采购的相关办法,负责工程公司范围和权限内设备采购工作,制定和完善工程公司设备采购分中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2、汇总、审核所属单位的设备采购计划,并在本级范围内先行调剂,调剂不成的及时向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提报采购申请。
3必要时参加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组织的设备集中采购的招标及合同的签署工作。
4、实施本级范围内的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下小型设备采购工作。 5、负责向集团公司推荐设备合作供应商,参与集团公司合作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
6、向集团公司推荐设备招标评标专家,及时更新专家信息。

3

7、推进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在设备集中采购中的应用。 8向集团公司设备集中采购中心报送集团公司组织的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合同、反馈供应商履约信息。
第三章 设备集中采购权限及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系统设备购置实行集中采购。大型设备和形成批量的中型设备集中采购由股份公司组织,集团公司和相关工程公司参与;未形成批量的中型设备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或委托工程公司组织;小型设备集中采购由工程公司组织。
第十二条 投标人原则上应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合作供应商名册》内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造许可证和资质证书等有效证件的设备制造企业或授权代理商。
2、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 3、质量可靠,信誉良好,能满足所需产品的供货能力。 4、产品成熟,市场占有率高,知名度高,适用性好。
第十三条 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的设备采购项目,所属单位在上报实际采购计划时进行说明,按照采购权限规定,经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批准后采购。
第四章 设备招标采购基本程序
第十四条 工程公司应根据设备资源情况,认真编制设备年度采购计划。实际需求采购的设备,必须上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办理审批或申报,经批准后分级实施采购。

4

第十五条 工程公司上报的大中型设备采购计划,集团公司先组织内部调剂,对无法调剂的,上报股份公司申请采购。
第十六条 招标采购主要流程
1设备需求单位提供设备技术规格、主要性能参数及配置要求等技术条件和使用设备的项目情况。
2招标实施单位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审核通过后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
3、处理澄清文件,抽取评标专家,组织开标、评标、编制评标报告、推荐上报中标候选单位、评标结果报审、公示。
4、发布中标通知书,并负责接受咨询。 5、组织合同洽谈并留存备案。
第十七条 除特殊要求的情况外,一般招标项目自批准采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章 评标专家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公司推荐上报的评标专家经集团公司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进入集团公司设备招标评标专家库。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对设备招标评标专家资料的定期更新和维护进行管理,具体的事务性工作由集团公司设备集中采购中心完成。 第六章 监督管理及纪律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设备集中采购过程进行全面监督。设备物资部对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集
5

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对设备市场价格、供应商产品价格和集中采购价格等信息进行采集处理,为监督采购价格提供参考。
第二十二条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购买单台价值10万元及以上设备和各类轿车、越野车和商务车,原则上不得采购《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合作供应商名册》以外设备制造商的产品。 第二十三条 评标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确保设备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对于在采购过程中违规、违纪、违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各工程公司及上海后勤保障中心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解释。





6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3df5c79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8f.html

《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