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

发布时间:2019-03-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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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建[2016]1913 【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6.12.13 【实施日期】2016.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通知
(财建〔20161913号)

合肥市、六安市、安庆市财政局、环保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统筹区域间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2014年,省委省政府启动实施了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合肥、六安、安庆市积极实践、密切配合,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试点经验。但当前也存在着部分项目进展慢、会商沟通及协同机制尚待健全等问题。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163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不断完善政策体系 1 / 2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强化激励性补偿,建立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不仅是促进流域治理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财政制度创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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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3591040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8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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