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法院中止执行裁定不服应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6-29 11:15:5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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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法院中止执行裁定不服应怎么办

我国是一个讲究法制的国家,我们任何纠纷矛盾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获得公正的裁决,但是,有些裁决可能让无法服从,那么当事人对法院中止执行裁定不服应怎么办?接下来和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启示。

一、当事人对法院中止执行裁定不服应怎么办

1、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的执行而在中作出的裁定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法院二审审理上诉案件是这样分别处理的: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属于第三种进行重审案件的当事人,不服时可以再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当事人对前两种情况二审判决裁定,因已发生法律效力若认为确有错误、表示不服,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提出申诉,应当出具申诉状,指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收到申诉状后,进行复查并作出两种处理:

1.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申请无理的,驳回申诉;

2.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在人民法院没有撤销原判决、裁定之前,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通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当事人对法院中止执行裁定不服应怎么办?当事人应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将会对我们的申请在指定的日期内给予回应。我们应该要大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忍气吞声受尽折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348a284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f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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