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3-12 08:51: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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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一、实行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

二、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可作为学生自我评价、自我调控、自我发展的工具,也可以作为教师和学校评价学生的工具和评价结果记录的平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记录评价手册内容的基本要求。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按时由班主任填写或组织填写。填写内容需要公示的、公示后填写;需要学生本人认可的,认可后填写。

四、填写说明: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由班主任每学期末组织填写。其中学生自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以等级的形式体现,1、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均按优秀(A)、良好(B)、中等(C)、及格(D)、待及格(E)等级评价。2、品德与行为习惯、情感与态度,按“棒极了!☆☆☆”、“好样的!☆☆”、“加油啊!☆”、“拼搏!★”评价。3按“等级+特长+评语”的方式以优秀(A)、良好(B)、合格(C)、一般(D)综合评价学生。各纬度的A等级人数,不超过学校年级总人数的30%,一所学校各班A等级学生的比例应均衡确定。D等级人数不超过学校年级总人数的2%。身体素质发展状况按学期记录学生身体基础素质和体质健康测试两部分的内容。其中体质健康测试项目严格依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年级项目进行测试记录。因病或残疾免测。学生学科学习目标评价等级记录学生每学期的学科成绩,分ABCDE四个等级。测试学科成绩达到该科目总分数的90%及以上,记A等级;达到80%89%的,记B等级;达到70%79%的,记C等级;达到60%69%的;记D等级;60%以下的,记E等级。综合实践活动、艺术(音乐、美术)按照《中小学生综合实践、艺术评价方案》进行评价和划分等级,其他非测试科目根据学生日常综合表现划分等级。

2自我认识栏由学生自己填写优缺点。

3荣誉栏填写学生在本学期的突出表现或标志性成果、获奖情况。

五、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测评表》自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起实施。学校并依此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33f0ca6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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