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风监督员聘书

发布时间:2019-02-28 02:23:5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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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风监督员聘书

【篇一:行风监督员聘书】

聘书

兹聘任 许尔林 同志为仪陇县老木乡小学校行风监督员。

聘期:2013111——20161031

仪陇县老木小学校

20131029

【篇二:行风监督员聘书】

聘请书

聘请廖安忠教师为三台县争胜小学行评代表、监督员。

此聘。

三台县争胜乡中心小学校

o一三年九月一日

霍志新 王志琼 廖安忠

【篇三:小学关于聘任行风监督员的实施细则】

小学关于聘任行风监督员的实施细则

小学关于聘任行风监督员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行风建设,根据济宁市关于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指示精神,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 学校行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为目标,以治理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教育服务。

第三条 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是学校行风建设的重要措施,聘请行风监督员,加强社会监督是落实这一措施的重要手段。

第二章聘任

第四条 行风监督员的设置:每个班级聘请1名行风监督员。

第五条 行风监督员由学生家长委员会成员兼任。

第六条 学校对确定的行风监督员颁发聘书。行风监督员的聘期为1—3年。学生家长担任行风监督员的聘期不得超过其子女在我校就读的最后期限。聘期内因故不能履行监督职责,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该项工作,或本人不愿意继续担任行风监督员工作的,可以提前终止聘任。

第三章行风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行风监督员要通过直接感受、收集其他学生家长及群众反映、学生介绍、社会评价等多种渠道,深入了解和收集学校行风建设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第八条 行风监督员有权建议学校及时表彰在行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和集体,也有权要求学校及时调查处理违反行风建设规定的个人和集体。

第九条 行风监督员参与学校行风评议或上级对学校的行风检查,在评议和检查中,要全面客观地介绍在行风监督过程中调查了解到的情况,为评议或检查提供翔实的资料。

第十条 行风监督员在调查了解学校行风建设情况时,既要系统全面,又要突出重点,主要了解和反馈以下问题:

1)学校和教职工个人有无违反规定乱收费的情况,或学校收费的程序和手续是否合法规范;

2)教师有无违规补课的现象;

3)教师个人有无从事有偿家教或强迫学生收费等现象;

4)学校或教师有无向学生推销商品、教辅材料、学习用具等现象;

5)教师有无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训斥学生家长等现象;

6)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有无吸烟、使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的现象。

7)教职工有无其他违法违纪或违反职业道德要求的现象。

第十一条 行风监督员反馈意见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直接向学校反映,也可以以不记名的方式向学校反映。

第四章学校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三条 学校实施校务公开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公开学校重大政务和财务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应向行风监督员公开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关于行风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使行风监督员明确政策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处理涉及收费、补课等敏感问题时,应事先通知行风监督员,并说明处理依据和办法,求得行风监督员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行风建设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使信息渠道畅通,方便行风监督员提供反馈信息、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行风监督员来访由工会统一接待,作好来访登记,并及时将行风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提交学校校务委员会研究,形成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学校对反映情况、提出问题的行风监督员要尊重理解,对其子女要关心爱护,防止打击报复行为。对打击报复行为,学校必须严肃查处。

第五章工作开展

第十九条 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行风监督员会议,向行风监督员报告本学期工作,听取行风监督员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学校要保持与行风监督员之间的信息沟通,主动接受监督,赢得工作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xx学院xx小学

2014313

附: 行风建设监督举报电话: xxxx—3198xxx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2897891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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