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早教:教育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06 19:42: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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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常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民(宗)委、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厅(局)、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统计局、团委、妇联: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扫盲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扫盲工作。1990年以来,我国文盲人数减少了1亿人,并于2000年实现了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十五"期间,全国共扫除近千万文盲。我国扫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实现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10"青壮年文盲率降到2%左右"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1.进一步提高对扫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深入持久地开展扫盲工作,大力提高全民族人口素质,是消除贫困、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途径,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扫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扫盲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巩固扫盲成果,提高扫盲效益,扫除剩余文盲,努力使劳动者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全面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广泛的人力资源支持。

  2.扫盲目标

  到2010年,成人文盲率下降到8%以下,其中成人妇女文盲率下降到12%以下;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率降到2%左右,其中青壮年妇女文盲率下降到3%左右。到2015年,成人文盲率降低到6%以下,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左右。有扫盲任务的各省(区、市)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域内2010年及2015年扫盲目标。

  3.主要任务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扫盲工作规划,并指导所辖县(市、区)做好工作实施方案。要以行政村或居委会为单位,核清文盲底数,对新增文盲、流动人口中的文盲等要加强监测,完善扫盲工作档案,建立扫盲工作动态管理机制,为制订扫盲工作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奠定基础。

  全面普及和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坚决遏制新文盲的产生。对15周岁以下的失学儿童,应督促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送其返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就学帮助。对15-24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要结合生产和生活实际,通过各种有效的扫盲措施,保证其限期脱盲。

  各地要建立省、地(市)、县各级政府共同承担的扫盲经费投入机制。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扫盲工作奖励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妇女扫盲工作,以引导和推动各地扫盲工作的实施。

  二、改进扫盲教育,提高扫盲质量

  要改进扫盲教育,建立以人为本的扫盲体系,切实使扫盲成为群众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经济收入、生活质量、健康水平乃至参与社会生活能力的有效手段。

  1.在《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规定的脱盲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与文盲学员生产和生活密切结合、实用而急需的学习内容,特别要加强脱贫致富、农村实用技术、家庭理财、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内容,以突出扫盲的实效性。

  2. 各地要针对城乡、区域、性别、年龄、民族等不同情况开发多种形式的扫盲教学材料及扫盲后继续教育读物,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发适合少数民族地区扫盲的"双语"教学材料。扫盲教材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规划编写。教育部组织开发通用性较强的模块式教学材料供各地选择使用。

  3.开发、编写、采集形象的、浅显易懂的远程教育资源,依托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设施等现代化教育手段,帮助文盲学员和脱盲后人员理解、掌握所需学习的知识或技能。

  4.研究开发适合文盲学员特点的脱盲测试方法,利用文字、图片、音像等多种形式对文盲学员学习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进行测试,改变传统的单一考试模式来测试文盲学员的做法。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建立脱盲测试题库,供地(市)和县在脱盲测试时选用,以增强脱盲测试的实效性和科学性。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065c17f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b736d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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