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动荡与清代湖北乡村中的寨堡

发布时间:2016-06-05 21:42:5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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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动荡与清代湖北乡村中的寨堡

2014-11-25 15:57:15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杨国安

寨堡是社会动乱时民间用来自卫的一种防御工事,其形式可上溯至魏晋时期的坞壁。一般 “高山为寨,平地为堡”。一遇兵灾,民众即以寨堡为藏身之所,保全性命和财产。湖北自 宋代以来,每逢兵荒马乱之世,即有大批民众依山结砦自保,并且逐渐由仅是依靠天然洞崖 避乱发展到大规模的人工修筑寨堡自卫。这种情况到清代发展到高潮,无疑与当时动荡不安 的时局有关。就湖北而言,先有明末清初的农民起义,继之有三藩之乱、白莲教起义、太平 天国运动、捻军起义等,兼之各地大小不等的各类骚乱,使得整个湖北乡村社会长期处在激 剧的动荡之中。乡民人心思定,故兴建寨堡之风盛行,并形成了较为严密的管理制度。在寨 堡的修筑、管理过程中,拥有财产和声望的地方士绅无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拟通过对 寨堡的考察,从一个侧面展示清代湖北乡村社会的历史风貌。

    一、明末清初湖北山寨的兴起

    许多史料表明,元末湖北已经兴建了一批寨堡。如光绪《黄冈县志·地理志》载:“神峰 山,城北一百三十里,元末乡人在此筑堡以御流贼。”但大规模的修筑则是在明末清初。当 时湖北叠逢兵燹,李自成和张献忠领导的明末农民起义军先后多次在湖北作战。崇祯十六年 ,李自成一度以襄阳为都城,建立自己的政权,并控制了湖北的大部分地区。张献忠也频繁 地在鄂东北及鄂西一带活动。一时间军兴孔亟、匪盗肆虐、民不聊生,社会处在激剧的动荡 之中。由于农民起义危及到地主豪绅的利益,在明朝统治摇摇欲坠,国家已无力行使其保护 职责之时,他们纷纷结寨自保,因而湖北各地寨堡林立。

    在明末清初的社会动乱中,湖北以鄂东蕲黄一带山寨数量最多,影响也较深远,并以“蕲 黄四十八砦”而闻名天下。蕲黄48寨究系哪些寨无从考证,但可以肯定的是蕲黄一带实际的 堡数远不止48座。清人王葆心所著《蕲黄四十八砦纪事》中即云:“蕲黄有山砦三百有奇, 名砦四十八。”同时此书有:“自蕲黄上接之德安、汝宁等处山砦又有四百八十九。”而蕲 黄与河南商城、固始,安徽霍山等地同处鄂豫皖三省交界的大别山区,当时整个山区众多山 寨,互为犄角,互通声息,形成一片庞大的寨堡群,因此我们可以推断“蕲黄四十八砦”已 成为整个大别山区成百上千座山寨的统称。如此众多山寨的形成,一方面自然与当时局势动 荡不安有关。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大别山险要的地势。据史书载:鄂之蕲黄麻罗,皖之潜太英霍、豫之光固商汝,皆阳渎而阴岳,左扬而右荆。积旁簿之万 山,势绵亘而不绝,其高者或插天汉,其出入经道隘仅错趾,悬崖左右,列河环之,路阻谷 深,摇骇心目。其山巅或平衍绕水泉,竹石之居。其河入江淮,有航帆运输之便。平时可为 园,乱世亦保障之资焉。

    当地士绅豪族也正是藉此地利之便,先以对抗农民起义军为目的,清兵入关后,又转向抗 清斗争,前后持续了数十年之久,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民间武装。

与此相应,在鄂西山区一带,由于明末清初也处于战乱之中,先后有罗汝才、郝永忠、吴 三桂部在此与官兵交战,战乱所及,摧残酷烈,乡民亦多躲进深山以避其乱。同治《郧阳府 ·舆地志》中记载府属各地多有修筑寨堡的情况:“白马山,城西南百里,高数千仞,四面 壁立,西临堵水,北望黄龙,上有泉三。明时修砦于此,名曰金鞍,可容万人;黄柿坪堡, 北百十里,明末乡民筑,今址尚存;梅家铺堡,东北百四十里,……明末乡民筑,今址尚 存。”并且在鄂西山区,许多战时避乱的寨堡最后演变为村落名称或一级基层组织,如竹溪 县:“旧分九社,自明季遭寇,土人各据险以避乱,而九社之地,遂析为寨。旧志所载凡二 十有四。”同样,以寨为乡里名称的还有竹山县。因此,可知鄂西山区寨堡的修筑是极其普 遍的。

二、清中后期团寨的兴起

    清嘉庆初年,湖北王聪儿等人领导的白莲教起义爆发,席卷川楚陕甘豫5省,从此标志着清 王朝的统治由盛转衰。咸丰年间,又爆发了太平天国起义。而八旗军队已失去其往昔的英勇 ,腐朽的清廷面对一浪高过一浪的起义洪流渐感不支,只得下旨让民间倡办团练,行坚壁清 野之法以对抗起义军。湖北地处战略要地,也再次成为战争的主要战场,各地士绅遵旨纷纷 创办团练,招募乡勇,以图自保。一般而言,团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卫乡里,以守为 主,一般不远攻。既然以防守为目的,如果缺乏必要的防御工事,也很难起到保卫家园的效 果。因此有了团练,必须以团寨与之相匹配才能达到相辅相成的作用。在湖北创办团练的过 程中 ,即有人指出:“办团练而不结寨谓之虚团。”于是各地在创办团练的同时,纷纷“筑寨堡 以卫团练,更建碉卡以卫寨堡。”[1](武备志十二·兵事八·乡团)

    清代湖北寨堡的修筑主要集中在嘉庆、咸丰和同治年间,其军事防御的意图十分明显。据 同治《房县志·砦堡》载:“东川堡,城西四十五里,高士坪市属长望川,嘉庆五年七月筑 ;水田堡,城西三十五里,水田坪属盘峪,嘉庆五年九月筑;大本砦,城西五十里,大木山 属大水丁,嘉庆五年十月筑……”房县地处鄂西北,与川陕接壤,其众多砦堡的修筑无疑 与白莲教起义相关。而光绪《麻城县志·建置》所载各堡则多集中于同治年间:“牌楼堡, 在县北歧山团,同治五年筑修;三和堡在县东北三合店,同治五年吴道英筑;治安堡、安定 堡俱在县北聚石团,同治三年筑……”。清代也有许多寨堡是在原有的旧址上重建的。如同 治《广济县志·地理志·山川》载该县:“灵山,明末有砦,同治四年,邑人重建曰永安砦 。后峰山、观音山,明末皆有砦,同治五年重修。”此外如罗田县共有49座寨堡,其中旧寨 14座,竹溪县共有60座,其中老寨31座,但更多的则是在清代新修的,并且与团练互为表里 。如光绪《京山县志·武备志·砦堡》载:“东十团平安砦,距城十五里,砦长都司衔王李 、廪生王景义,石桥团天申堡,距城五十里,砦长军功周恭先、监生廖位材……”以下是 根据各地方志所统计的清代湖北部分地区的寨堡数。

清代中后期湖北修建的寨堡数较之以前更多,分布的区域更广,已经由 山区向平原扩展。此时,不仅山区人民依赖天然险势建寨堡,平原地区的人民虽说无险可恃 ,亦自己创造条件,挖壕沟,筑高墙,并村建堡。毫无疑问,团寨的大量兴起是清中后期湖 北寨堡数量剧增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寨堡的修筑及其与士绅的关系

    在社会动荡之时,要组织广大乡民自发修筑防御工程,其所面临的困难是极其艰巨和繁杂 的。光绪《蕲水县志·艺文志》中载有孝廉汪鸿《大灵山建堡记》,他认为:“窃以建堡之 难,难于行军。军中令出法随,堡则乡之父老子弟、亲故友朋,恩结之不能,威胁之不可。 严则敛怨,宽则驰事。以涣散之人情,未经训练,强为约束,一旦有急,能保不解体乎?” 因此若非平时素孚众望之士绅难成其事也。事实上,在清代湖北寨堡的修建过程中,绝大部 分都是由士绅倡导完成的。如光绪《黄梅县志·兵事·堡砦》载:“万金砦,邑绅虞敬等偕 众姓绅耆公立;东山堡,东山镇绅耆公立;狮头砦,李、何等姓绅耆公立……”麻城县七 家庙:“旧有防堡,明生员袁东纠众建立,已圮。同治四年岁贡袁魁、例贡龚树德同监生李 行储等借赵姓地,禀准建修均和堡,垣千丈,容数十万人。”[2](建置志·碉堡)据统计, 在麻城县101座寨堡中89%都是由生员等人倡导修建而成的。这种情况在其他地区也普遍存在 。这充分表明士绅在乱世中肩负起了乡村的守望之责。

    士绅的作用还体现在筹措修筑寨堡所需要的大量经费上。从湖北的情况来看,经费的来源 有三种:一是士绅官僚的捐资;二是民众合资;三是按亩派工。由于社会动乱中士绅遭受的 打击更大,所以一般士绅都乐于捐资兴建寨堡,在明末蕲黄48寨中,几乎都是豪家右族出资 修筑,他们“或独力自营一砦,或公资合营一砦,如英山郑天人之天人山砦(以其名名砦), 罗田胡海若、雷正显等之李蟒崖云峰山砦是其例也。”在清代团寨碉卡的修筑中也多有 士绅捐资,在光绪《蕲州志·建置志》中记载崇居、大同两乡,绅士共121人捐田课1019 作为碉卡岁修之费。

    另外在地方志中,许多寨堡仅写明为乡民修建,估计多为共同集资所为。而按亩派工这种 修建方式则并不需要出钱,只是将各种材料折算成工值然后计亩派工。现以襄阳为例,其方 法是“先将土工估计若干,次将寨门、堡门所需砖料石灰等项估计若干,作为土工计算,( 土工一个值钱一百文,火砖二十五块亦值钱一百文),再计濠墙挖占地亩应补价值若干,亦 作为土工计算,再计团内地亩若干,每亩应派工若干”。既然是按亩派工,土地就成为派工 的标准,而土地有肥瘠之分,对此当时亦有详细的规定:“山原水田、老岸泥洲为上地; 平冈平湖为中地;山岭洼底沙洲为下地。”其亩则按上中下等折算:“上地一亩计一亩,中 地二亩作一亩,下地三亩作一亩。”倘若田地有租佃关系,则“一亩课地,地主、佃户各出 一半,如主佃不同寨堡,即将所出之工各归寨堡,堡内居民受益较多者应加一倍派工”[1] 武备志十二·兵事八·乡团)。这种方法在清代团寨的修筑中较为普遍。

    无论是众人合资亦或按亩派工,都须有人牵头筹划主持才行,而能担此重任者亦非士绅莫 。在社会动乱之时,士绅希图自保,也藉此机会实践“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念。而民众 苦于野掠,亦希望得到些许的安宁,即所谓“富贵贫贱异途,身家性命均也”。这正是战乱 之时寨堡大量兴建的原因所在,也是地方士绅具有强大号召力的社会背景。湖北各砦都设有 砦长之职,而充当此任者自然也多半为士绅。如明末清初“蕲黄四十八砦”中:“砦有长充 之者,大都缙绅儒流。”而在清中后期京山县所建的138座砦堡中,先后有272人充任砦长。 据笔者从光绪《京山县志·武备志》中统计,其中监生23人、贡生12人、廪生5人、文童25 人、武生(童)24人、生员54人、耆民98人,其他署名都司衔、守备衔以及军功、职员、武监 、武举、副榜等14人,无任何头衔者仅11人。也就是说士绅的比例高达96%。所以,难怪湖 北巡抚胡林翼发出“自寇乱以来,地方公事,官不能离绅士而有为”的感慨。清代湖北乡村 中寨堡的修筑形式不一,大体是高山结寨,平地筑堡。与前代稍异的是在筑寨堡之时,又建 有碉堡关卡,以资保卫。总体而言寨堡多仿照城池,四周筑以石墙、墙体设有垛口。闻均天 在《中国保甲制度》中即认为寨堡在形势上与城池仅属大同小异,即所谓“村镇之有墙濠犹 州邑之有城池也,所以防盗寇而固守御”。在湖北也有“每一警至,皆官守城,而民守砦” 说。在有些地区寨堡甚至与县城相当,如光绪《应城县志·建置志·堡砦》中记载人和堡: “在县北岐山团彭家畈,周广如县城,可容十万余人。”地方志中对于湖北各地寨堡的结构 样式多有详略不等的记载,兹以襄阳县团练章程中所定修筑寨堡之制为例,窥其一二:寨堡之大小以人数之多少为定(寨堡大人少不能守,寨堡小人多不能容)。堡身高二丈或一 丈八尺(高山修寨比堡稍低亦可),脚宽四丈,顶宽一丈五尺,垛高五尺,中开一孔以便窥望 。垛身之内用砖砌基一层,宽二尺,高二尺,垛勇登台便于击贼(垛不高则不能躲人,太高 又不便击贼,故垛身内砌基)。濠宜宽,宽则难越;宜深,深则难填。不能开濠之处,应于 墙外修敌台(即空心炮台也,又名碉)。敌后台一面靠堡前,一面用砖石砌左右两面,多开空 眼以便施放枪。炮眼之高低似乎打贼身为定(太高则枪子冒过,太低则不能远击)。台之远近 以彼台此台枪炮子可以相接为定(太近则对放枪炮自击,台身太远则击贼不中)。中分两层, 以木板为楼,用梯上下。台上盖瓦,贼逼墙下则两台左右夹击,虽无濠亦可保无虞[1](武备 志十二·兵事八·乡团)。

以上对寨堡大小、样式的规定可谓是相当详细和完备,虽说这主要是针对襄阳县制定的, 事实上其他地方的寨堡许多也是按此修筑的。如麻城县均安堡:“周围一千三百四十弓,高 一丈八尺,培城高一丈,门六,堡中凝瑞楼高五丈二尺,堡外空心炮台六,实心炮台十二, 北有古堑,南系长河,东西开浚新濠。功竣后,贼屡窜至,俾不敢攻,保全生民屡著成绩。 [2](建置志·碉堡)

    四、寨堡的组织管理

    在明末清初蕲黄48寨中,各山寨都制定了一些管理规则:有严检疠疫以保安宁之法,凡染疫之人例弃野外,如英山傅为相之母居朝阳砦,病疫即移 砦外是其例也;有条别秩序,严立分数之方法,如舒城山砦之黄景恒等累男女数万皆秩然分 别,绝无淆乱是其例也;有慈善之周济如萧熹恤疾病饥苦于仙女砦,郑万合收邑宰尸于张家 砦是其例也;烽燧中不废教育,如朱统奇始授徒于三尖砦,……此皆山砦自纳于规律之尚可 考见者也。

    到了清中后期,与团练相应的寨堡则显得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清以前,乡村修筑寨堡仅 是村民避乱的一种临事之举,多属自发的局部行为。而在清代,官方显然已经把寨堡作为实 行坚壁清野以对抗农民起义军的一种策略,并且大力加以提倡。嘉庆年间,大学士德楞泰在 《筑堡御贼疏》中即云:“为今之计,莫若劝民修筑土堡,或十余村联为一堡,或数十村联 为一堡,贼近则更番守御,贼远则出入耕作,各保身家,自必奋勇。”咸丰三年,太平军攻 占武昌,并顺江东下,朝野震动,于是清廷命武英殿刊发德楞泰等人的奏疏,让各地建立团 练、堡寨制度。

    在湖北各地纷创团练之时,大都制定有章程,其中最具代表性、也最完备的当属襄阳。因 为荆襄地区在明清一直倍受流民、教乱之扰,长期处于战乱之中,故而寨堡修筑较早、较盛 。史书载:“嘉庆丙辰,邪匪滋事,发难于荆襄,蔓延于随枣。焚原赭野,老弱暴骨。大帅 奉命征剿,下地方官加意抚绥,并申坚壁清野之议,令各村落阻险为固,结寨自卫,于是川 陕楚豫大小寨栅星罗棋布矣。”[3](建置志·堡砦)闻钧天在《中国保甲制度》中即认为清 代堡寨的兴建首先见始于湖北襄阳、孝感,随后向陕甘湘广等地扩展,因此对襄阳塞堡制度 的探讨有助于我们了解整个清代寨堡管理的情况。

    民国《湖北通志》和同治《襄阳县志》中都详细记载了当时襄阳团练章程,其中有寨堡修 筑和管理的条例。仅就寨堡的管理一项而言,从慎防守、浚井泉、恤困穷、查奸细、勤侦探 、分信地、设游兵、防火变,到戒疏懈、防诡诈、心要齐、胆要壮、声要静、神要定、脚要 稳等等不一而足。如对贮藏粮食的规定:“粮多者应于堡内修盖仓屋,收获后将粮食运存堡 内;粮少者,贼去一百五十里外将粮食运存堡内,贼在百里内,壮丁无论良民、游民一概入 堡,如有警时,粮食不入堡者查出充公,人丁不入堡者,以通贼论。”寨堡内还设有望楼, 派人轮流瞭望,并规定:“昼有警则摇旗,夜有警则挂灯,庶四门垛勇一望而知。”对于 寨堡的防守人员也做了详细的安排:“团勇守垛,每垛多则三四人,少亦两人,庶可轮流歇 息。若一人一垛则精力易疲。”由于寨堡中堆积有大量柴草,极易失火,因此又配备有救火 夫,专司救火。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寨堡的管理是极其细致和严格的。因而在战乱中,其捍卫 之功效也很显著,史书中屡有“乡民赖以存活者众多”的记载。

总体而言,清代湖北寨堡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明末清初以“蕲黄四十八砦”为代 表的山寨的兴起;一是清中后期与团练相应的团寨的大量兴起。其分布区域也由起初的山区 逐步向平原地区扩展,并且在筹措经费、修筑管理方面都形成了相当严密的规章制度。而且 ,湖北寨堡的兴起一般以社会动乱时期为主,因此一旦战乱平息,民众也多各归其业,除少 数寨堡逐步演变为村落之外,多半都荒废。这一点似乎与福建以家族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 来的土堡有所不同[4](第49页)。另外,在清代湖北寨堡的修筑过程中,士绅无疑起着领导 作用。

  【参考文献】

    [1]吕调元,刘承恩,张仲炘,等。民国湖北通志:卷74[Z].民国十年(1921)刻本。

    [2][]陆祐勤,朱荣椿,余士珩。麻城县志:卷6[Z].光绪八年(1882)刻本。

    [3][]恩联,王万芳。襄阳府志:卷6[Z].光绪十一年(1885)刻本。

    [4]杨国桢,陈支平。明清时代福建的土堡[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f9c818dbe23482fb5da4c1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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