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
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的规定,平等原 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 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 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 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 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 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 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 订合同。
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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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的规定,民事
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 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 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 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 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
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 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 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 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 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煤炭购销合同样本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签定地点:
为了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充分协商,依据《合同
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购销进口电煤,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 遵守。
第一条品种、产地、质量、数量、运输方式、装载港
1、品种:动力煤;
2、产地:印度尼西亚 3、质量规格: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 ,ar)5500 卡/克以上
硫分(st, d) W 1%
空干水分(mt) w 14%
空干基挥发份(var) > 35%
空干基灰分 (ad)W14%
4、 数量: 10 万吨/月,年为 12个月 x10=120 万吨;
5、 合同期限:该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算,有效期为 13 个月;
6、 运输方式及数量:船运输, 50000 吨 /次;
7、 装载港:
8、卸货港:中国港口
第二条收货人名称 收货人名称:
第三条交货时间
合同签定后,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 (按甲方指定银行 ),经 银行核实无误之日起,第一船煤炭在甲方向乙方开出履约保函之 日起 35(+ 、 —5)天内发到乙方指定港口。以后按乙方每月的定货 量连续装船发运至目的港,直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总量。
第四条价格
煤炭结算单价 =到岸基本价 +质量调整价:
1)到岸完税价:元 /大卡 (不含港杂费 )即货物到港前的一切税费由 甲方负担。货物到港后,卸船及卸船后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质量调整价格:
1 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在 5500(卡/千克)的基础上 ± 100(卡/千 克)为正常 ;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高于 5600( 卡/千克 )时, 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600(卡/千克)X 0.12元(溢价);
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低于 5400(卡/千克)时,调整价格
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400} X 0.10元(罚款)
2 干基全硫每超出标准规格 (1%)0.1% 减 0.50 元,最多不能超
0.2% ,否则可拒收 ;
3 当结算验收全水分超过规定标准 (14%) 时,实际结算数量 =卸货 港海关商检重量证书吨数 X {1 -(实际收到全水分 -规定全水分 )%};最 多不能超 15% ,否则可拒收 ;
3)煤炭市场价格有变动时,要求变动方必须提前 2个月以书面的 形式通知另一方共同商定新的价格。
第五条结算方式
1 、甲乙双方正签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 开出可分批装运、分批结算的 10 万吨数量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 函》。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
2、接到乙方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无误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开
具 2% 履约保函给乙方 (5 万吨的总价款的 2%)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后 35(+ 、-5)天内第一船 货到达乙方指定港口,并出具 ccic 等独立的国际公证机构出具的 检验报告给乙方 ;
4、货船到达目的港,甲方凭海运提单、印尼 ccic 等独立的国际公 证机构出具的重量和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结算已到货全部货款 的 70%. 乙方必须在 2 个工作日内付款,以保证甲方及时办理完税 手续。
甲方办理通关完税手续及中国 ciq 商检的检验。乙方银行凭中国 ciq 商检的检验报告及发票, 3 个银行工作日内付清本批次剩余 30% 货款。
5、每月乙方在接到甲方第二船货物已装船的传真文件后三个工作 日内,必须将下个月的 10 万吨数量的总价款开具以甲方为受益人 的《全额付款保函》,以保证甲方连续发货。
第六条数量、质量验收标准 货物到港后依照中国 ciq 商检的检验报告的热值作为计算的依据, 作为付款的质量和数量的最终依据。
第七条货物装卸
货物到达港口后应该在船主的指定时间 (1XX 吨/天 )内将货物装卸 完毕。如果由于乙方卸货造成的延误,乙方应该赔偿船主的滞期 费。
第八条船次通知问题
甲方应在货物到港前至少 5 个工作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通知乙 方。
第九条违约条款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按符合本合同 (一)质量要求的煤炭供煤。如甲方不 能履行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需赔偿乙方总货款 2%
的经济损失。
2、船舶靠港,甲方将货权转移给乙方后,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付款,甲方有权处置货物,并将所 得款项抵冲垫付货款及相关费用。
3、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滞期,其费用由 甲方负责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滞期,其费用由乙方负责。由 此导致发生的货轮延滞费用和码头停泊等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 担,其费用由责任方与船主协商解决。
4、以下情况视甲方违约,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 赔偿
1) 货物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到达乙方指定卸货港交货 ;
2) 货到目的港后,经 ciq 检验报告复检,未能达到本合同所签订的
数量 (允许± 10%) 质量约定指标。
5、以下情况视乙方违约,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
赔偿
1)双方正签合同后未能在 5 个工作日内开出甲方指定银行的《全 额付款保函》给甲方。
2) 每月甲方发第二船后,乙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将下个月 10 万吨发货的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函》开给甲方。
3)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船舶卸货时间为每天 10000 —— 1XX 吨(标准卸货比率 ),如果船舶提前到达卸货,则甲方应提前 3 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果船舶晚于卸货期到达,卸货方应尽 最大努力减少迟延的时间。卸货时间从船舶停靠卸货码头后 6 小 时计算 (船舶等待潮水的时间不计为卸货时间 )否则由乙方原因造成 的滞船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发生如下原因造成甲乙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发生 (如战争、
罢工、火灾、洪灾、地震等 ),并且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履行
受阻,甲乙双方均可免责或适当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期间内, 双方可以暂停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付货物的义务,不会受到惩 罚。如果暂停时间超过 1 个月,另一方有权选择取消货物的交 付。一旦发生以上所述不可抗力的情形,阻碍或延误了合同的履 行,受影响方应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尽快通知另一方,在此种事 件发生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将相关事件的细节告诉另一方并提供 文件证据证明,证明该事件的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 主张方当地法院诉讼。
3、本合同有效期限: XX 年月日至 XX 年月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效
力。
5、自双方确认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货方(甲方)(盖章) 购货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 年月日 XX 年月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f763ca824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9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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