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余庆县农村法制建设纠纷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吴庭发
近年来,我县全面开展了“民主法治村(居”及普法示范村、示范大院创建工作,极大地丰富了全县农村法制建设的内容和形式,有力推动了全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取得了一定成效。各调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依法及时公正地化解了一大批民事纠纷,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助推了“平安余庆、和谐余庆”建设。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目前的农村法制建设和纠纷调解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阻碍了农村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入,由于少数纠纷未得到及时化解,成为信访源头,严重影响社会平安稳定。
一、分析我县农村法制建设及纠纷调解现状
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经过20多年的普法教育,全县农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变,农民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民遇到矛盾纠纷更多地选择找司法部门依法调解,权益受侵害时也学会了依法维权。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项事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四民主、两公开”在农村普遍推开,“民主法治村”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民主政治建设日臻完善,依法治村得到进一步规范与发展。全县发生的各类民事纠纷98%以上能通过乡镇村调委会及时化解,全年1400多件纠纷中未发生1起民转刑和群体性案件纠纷,农村的社会治安状况总体良好,社会安定。但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农村法制建设及社会稳定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农民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纠纷及信访量居高不下与全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存在着较大的距离。
二、我县乡镇农村法制建设及社会稳定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些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农村法制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艰巨而繁重,时间长,见效慢,不像一些短、平、快的经济项目能够立竿见影,加之对“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认识不足,一些基层干部不以为然,认为普法工作是“软任务”,普法依法治理成为“开起会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工作。少数村调委会对纠纷调解重视不够,调解不及时,任由小纠纷发展成疑难纠纷,导致出现信访问题。二是有些农民法律素质不高,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在全县各乡镇农村人口中,有知识有文化的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剩下老弱病残在家中,俗称“38、61、99”部队。农民的法律及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接受能力较差,造成普法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随着农业税取消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的义务意识进一步弱化,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只讲索取不讲奉献。三是普法力量不足,普法形式单一。目前,全县农村普法工作主要依靠县、乡镇辖部门;村居无财力更无普法经费和普法工作人员,有时只是配合政府部门宣传。另外,农村普法形式单一,大多时候采取横幅、标语、宣传橱窗、黑板报、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通过贴标语、挂横幅进行法律宣传,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对于分发的宣传资料,即使内容详细,也有不少农民未必能看得懂。四是村级人民调委会部分调解员法律知识欠缺,方法单一。受文化低、年龄大影响,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较少,对纠纷不能依法调解,调解时不注重方法,“通不通、三分钟”,不服调解推给政府,将纠纷推诿了事,未能及时有效化解。
>>>>三、我县法制建设和纠纷调解应采取的对策
司法行政机关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当发挥四项基本作用:一是对农村矛盾纠纷的化解作用;二是对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促进作用;三是对实现农村依法管理的保障作用;四是对发展农村经济的服务作用。怎样履行司法职能,充分发挥好服务、保障、促进、化解作用。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发挥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