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9-08-25 06:24: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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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计划

根据海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海审发[]号)的规定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区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海口市委关于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决定,紧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依法改革、问题导向原则,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继续深入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出一批便民举措,最大限度便民服务,为我区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管理行政审批事项

、严格执行应进必进,规范管理保留事项

要严格按照部门应进必进、事项应进必进的原则,实现区、镇(街)、村(居)所有部门、所有事项两个进驻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因特殊原因,尚不能进驻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相关部门要按规定使用海口市行政审批系统实施网上审批。决不允许任何部门不进驻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或不使用海口市行政审批系统实施网上审批逃避监管;决不允许事项不进驻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或两头受理、体外循环。对予以保留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目录管理办法实施编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编码确认,任何部门不得实施或要求提供。

继续规范管理予以保留的事项,严格执行核定的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巩固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简化申报材料和规范审批服务标准的成果。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服务中心、区法制办、区直属各相关单位、各镇(街)、各村()

完成时限:全年。

.规范窗口受理行为,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依据《行政许可法》要求,重点对不予受理补正材料等行为进行规范,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系统功能,规范窗口受理、职能局预审等行为,从源头上解决一次性告知问题。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服务中心、区法制办、区直属各相关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全年。

、清理区级参与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对区级参与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和服务事项全面清理,消除垄断,扩大市场竞争,切断有行政审批权的政府职能部门与中介机构利益关联,接受监督,打破中介服务市场“垄断”行为。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直属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间:年月。

、建立全区权责清单工作制度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市县人民政府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琼府办﹝﹞号)要求,建立我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制度。通过建立权责清单,加快简政放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构建职责定位清晰合理、履职程序便捷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打造群众满意的“有限、有为、有效”的现代政府。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法制办、区直属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间:年6月。

(二)继续实施强区扩权权项下放

、承接好市下放事项

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承接好市下放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主动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了解和学习事项审批服务需要的技术技能,切实做好强区扩权市级下放权项的规范资料工作,同时录入行政审批系统,开设帐号和分配权限,进行网上审批系统业务培训,确保所有下放事项按规定要求平稳过渡,保证接得住、管得好。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直属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

推进区级权项下放

各镇(街)要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及部门进行调查摸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年需要区级部门下放的权项;区直属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管理职能“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减放并举、依法下放、权责一致、提高效能”的原则,增强大局意识,打破部门利益提出本部门年需要下放的权项。

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审改办要对各镇(街)、区直各部门提出的、放情况收集、归类、统计,组织人员到各镇(街)和区直各部门调研,在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提出年拟下放的权项,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核。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法制办、区直属各相关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全年。

(三)继续完善我区政府服务体系建设

、继续推动三级政府服务体系建设

继续完善我区政府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强各级政府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完善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站)功能布局与设施。加强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全面使用海口市行政审批系统,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老百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服务中心、区信息中心、区直属各相关单位、各镇(街)、村(居)。

完成时间:年月。

、进一步全面使用我市行政审批系统

继续推进我市行政审批系统向村(居)委会延伸,实现行政审批系统全覆盖和全面使用。举办培训班,解决镇(街)、村(居)行政审批系统使用率低、不熟悉,操作不熟练的问题,实现会使用、会操作的目标,落实基层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服务中心、区信息中心、各镇(街)、各村(居)

完成时间:年月。

(四)便民服务更上一个台阶

、继续推出第二批便民措施

在第一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以“”热线平台收集的人民群众投诉频率高、关注度高的民生问题为抓手,以“优质、高效、便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扎实为民、努力提高职能部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原则,继续推出我区第二批便民措施。同时加大对各职能部门落实便民措施和实施情况的督察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府服务。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直属各相关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间:年月。

、探索企业市场准入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一站式”服务

协助市探索推行“多证合一”、电子营业执照、推行简易住所登记,试行工商登记业务系统与住建局房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对接,通过系统自动验证企业住所真实性,无需企业提交住所纸质证明材料以及推行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流程电子化登记。

牵头单位:美兰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信息中心、区审改办、区政府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全年。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严格落实中央、省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各级各部门对中央、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降低的收费标准,停止所公布的取消、免征行政事业收费。严格执行中央、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减免文件及降低的收费标准的文件,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审改办、区直属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间:年月。

、落实以票控费工作,杜绝弹性收费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海发﹝﹞9号)要求,我区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收费标准,杜绝弹性收费。进驻区政府服务中心的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范围、列入目录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标准收费,必须用电脑开具一般缴款书,个别部门因工作特殊性确需手工开票的,经财政部门认定后方可使用手工专用票据和定额票据,规范收费,确实把以票控票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审改办、区直属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间:年月。

、有章可循,规范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根据省财政和物价部门公布的我省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录清单,及时对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修改、调整。并对外公布。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减负办)、区物价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法制办、区直属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六)、强化对行政审批服务的监管

、有权不可任性,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采取有效措施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以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食品药品、旅游市场、建筑施工、土地使用等为监管重点,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科学技术,实施网络监管、现场监管、实时监管。建立科学、公平、便民的监管机制和相关制度,为企业和市民提供一个公平、公正、舒畅、便利的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编委办、区直属各相关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全年。

、强化实时监控功能,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监管作用

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监控功能,强化对政务大厅人员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制止、纠正窗口工作人员作风纪律松散、服务态度恶劣、服务水平低下等不良行为,督促窗口工作人员热情服务市民,自觉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即时监控功能,实施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的过程监控。督促参与审批服务人员按时按质办理相关事项,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提速提效。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不按规定录入审批意见、超规定时限、违规审批或不审批、无正当理由退档等行为及时处理,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系统的综合督办功能,督促各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区领导及相关部门的督办件,强化执行力,推进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实现相互配合、协作共治,形成政府坚强的执行力。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效能办、各窗口单位、区直属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

(七)继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公开透明,及时公开行政审批服务信息

严格按照《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行政审批服务依据、行政审批服务规范标准、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办理进展等行政审批服务的相关信息。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政府服务中心、区直属各相关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全年。

、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

在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向区属各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延伸的基础上,在公开内容、公开时限上不断完善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档次和水平;有条件的村(居)要试点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区直相关部门的各下属单位,凡工作职责与企业和市民密切相关的,都必须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及时公开本部门信息。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直属各单位(含其下属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全年。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镇(街)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同时要结合各自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月日前报送区审改办(区政府服务中心);每月日前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相关培训情况(培训通知、签到表、现场图片资料等)报区政府服务中心。邮箱。联系人:刘一凡;电话:。

各单位在组织实施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区审改办、区政府服务中心报告。区审改办、区政府服务中心、区信息中心要经常组织人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深入扎实开展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f32ee90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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