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证与保险本质角度保证保险之性质

发布时间:2014-02-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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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证与保险的本质角度浅析保证保险之性质
要:保证保险在汽车消费贷款中应用比较广泛,我国新修订的《保险法》将保证保险归于财产保险之一种,但是对于其性质并没有明确态度,笔者试从保证与保险两者的本质,结合保证保险在汽车消费贷款中的具体操作,以此说明保证保险的性质实质上是保证,而非保险。
关键词:保证保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保证、保险 一、引言
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第95条规定了保证保险业务,与原保险法比较,增加了有关保证保险的规定,并且将保证保险明确规定为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业务的一种。但是不论在学界还是实务界,对于保证保险性质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学界主要有保证说、保险说、保证和保险二元说三种学说,各自都有其理论依据。但是从保证与保险两者的本质来看,我们认为保证保险归根结底应是保证,而非保险。
二、保证保险的概念和适用 (一)保证保险的概念
保证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保证保险就是保险人为义务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保险。它主要提供两个方面的保证:一是应义务人要求向权利人保证其信用; 二是应权利人的要求保证义务人的信用,二者的保险标的都是义务人的信用风险,但是二者有严格的区别,前者叫保证保险,后者称之为信用保险。狭义的保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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